政策原文 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五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可根据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优化 。其他未涉及的集体户口登记管理事项,根据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
附件:集体户口业务办理规范
附件
集体户口业务办理规范
一、集体户口设立
(一)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须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
2.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
3.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佐证材料 。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二)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须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
2.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
3.属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禅部队的,提供政府批准设立的佐证材料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本单位自有的办公场所、宿舍产权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4. 20人以上(含20人)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佐证材料 。
(三)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须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
2.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
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佐证材料 。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四)申请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须提交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公共集体户口的佐证材料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政窗口提交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批 。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在审批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2.审核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予以核实 。
二、集体户口迁移
(一)申请迁移集体户口须提交下列材料:
1.集体户口迁移申请书 。
2.集体户口簿 。
3.单位搬迁后仍符合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佐证材料 。
(二)办理流程
经审核,符合条件且佐证材料齐全的,户政窗口当场办理 。
三、集体户口注销
(一)申请注销集体户口须提交下列材料:
1.集体户口注销申请书 。
2.集体户口簿(交公安机关收缴) 。
(二)办理流程
【政策原文 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且佐证材料齐全的,户政窗口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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