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
一、稳定公共部门招录规模,新增1320个公务员和选调生岗位;挖掘事业单位编制,新增教育、卫生、农业、文旅、体育等领域事业编制岗位6656个
支持措施:
定向选调生享受保定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选调生培养选拔的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政策 。
定向选调生可申请燕赵英才卡(B卡),享受相应服务 。
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考核,不受岗位限制纳入事业编制 。
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需笔试直接进入事业单位面试 。
县级及乡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聘用 。
艰苦边远地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可降低学历、开考比例,放宽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
二、支持驻保定17所高校增设科研助理等岗位1500个
支持措施:
鼓励驻保17所高校聘用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参与科研工作,薪酬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依规参加社会保险 。
鼓励驻保17所高校开发校内助管岗位,独立或协助完成具体业务工作,优先聘用家庭贫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新增“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者、社区幼儿园教师、养老机构服务岗位共3500个
支持措施:
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帮扶乡村振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每月不超过3400元的生活补贴 。
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志愿留任的,纳入事业编制 。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还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倾斜政策 。
四、新增临时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领域建设
支持措施:
外埠来保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1个月以上未能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
用人单位享受不超过2年、每人每月最高19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
五、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新增岗位20000个
支持措施:
将机关事业单位、驻保高校、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规上工业企业、服务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
见习单位须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
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食宿保障 。
高校毕业生来保就业见习,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1900元、最长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
六、征集实习和实践岗位5000个,壮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业类企业、合作社、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单位青年人才队伍
支持措施:
启动“扬帆计划”,组织高校在校生开展政务实习、企业实习、职场体验活动 。
实施“青苗计划”,从京津冀“双一流”大学选拔优秀在校生利用暑假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和跟岗实习 。
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实习活动结束后,继续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的,优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
七、创造10000个灵活就业岗位,支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在线学习服务、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直播电商、新媒体、移动出行、电子商务等新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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