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和检察官的区别 公诉人是干什么的

公诉人该怎样出庭?第一公诉人坐在哪,发言时话该怎么说,宣读起诉书时要不要起立……诸如此类的问题,常常会困扰刚开始办案的公诉人 。同为公诉人的你,在过去的某次庭审时,有没有默默的在心里画过一个问号?在被他人质疑时,有没有无从反驳、自证有理的无力感?
存在的未必是合理的,多年延续的习惯未必就是规范的行为准则 。尤其是随着刑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的快速普及,公诉人的言行举止被置于网络“聚光灯”之下,稍有差错可能会被诟病、被质疑,进而引发舆情,影响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公信力 。
所以,有必要对公诉人在庭审中如何说话、如何着装、如何举手投足,“找找茬”“较较真”,多问几个为什么,多寻根溯源,及时修正行为偏差和用语偏差,以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规范形象和素养 。
梳理以往规定,高检院对于出庭行为的规范,只有在2004年颁布的《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2008年《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范》中有较为全面的规定 。其后,除制服穿着要求之外,关于公诉人用语、仪态等方面的要求,鲜有规定 。笔者曾尝试各种方式搜索,也未能找到 。相信很多公诉人也有同样的困惑 。
庭审中,那些貌似琐碎的小细节,公诉人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
一、宣读起诉书时要起立吗?
根据《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范》第二百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应当起立,并保持姿势端正 。从“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开始至“检察官XXX”结束 。宣读完毕后,应面向审判长告知:“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
实务中,很多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并不起立 。师父传徒弟,一代一代公诉人这样成长起来 。当笔者初次知道宣读起诉书要起立时,随之而来的疑惑是:发表公诉意见时要不要起立?讯问时要不要起立?举证阶段呢?算了,举证阶段时间太长,全程站立公诉人体力怕是吃不消 。
人类一思考,规范就发笑 。事实上,高检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范》第二百条,已明确只有在宣读起诉书时需要起立 。虽早有规定,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出处来源,于是久而久之,坐着宣读起诉书成为了一种习惯 。
二、称呼其他人时要看对方吗?
根据《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第十条,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称呼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等时,应当正视相关人员 。
也就是说,庭审中公诉人眼睛望向哪里,也是有要求的 。你不能把目光投向远方、故作深沉;也不能目光闪烁、躲闪游离,显得毫无底气和自信 。如此规范,也符合常识常理 。公诉人庭审指控,不是自说自话、自言自语,而是在与审、辩、被告人、旁听群众之间进行交流,职责要求需要公诉人积极输出指控的观点和论据 。生活交流中,如若不正视对方都会显得不礼貌,更何况庭审这种履行公职的场所 。所以,公诉人在庭审中,要注意自己的眼睛 。在称呼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等时应正视对方,否则要么会让人觉得傲慢,要么就显得指控没底气 。对话时正视对方,是礼仪的要求,也是指控犯罪的职责所需 。
三、公诉人可不可以“读稿子”?
按照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要求,公诉人在庭前要准备好三纲一书: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 。再加上提起公诉时移送给法院的起诉书,这意味着开庭时,公诉人手上有已经准备好的三纲二书 。这些文书,在庭审中如何使用,公诉人是宣读?还是发表?
法律对公诉人在各个阶段是宣读、还是发表,作出了区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解释的规定,公诉人是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向被害人、证人发问,出示物证,宣读证言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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