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和检察官的区别 公诉人是干什么的( 五 )


九、多媒体出示的是证据吗?
多媒体举证,在大要案或者观摩庭中,广为流行 。高检院在2018年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第六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要求公诉人举证质证,应当注重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积极运用多媒体示证、电子卷宗、出庭一体化平台等,增强庭审指控犯罪效果 。
很多庭审,举证阶段是公诉人在举证的同时,播放着制作精美的PPT 。甚至更进一步,是播放动画,用动画方式还原犯罪经过 。
在感慨科技手段强大、动画制作如此生动的同时,公诉小伙伴们,心里有没有过这样的疑问:这样举证,可以吗?多媒体方式向法庭出示的,是证据吗?
由于多媒体举证,向法庭所举证据并不是证据本身,而是转化为多媒体形式放映,是对证据表现形式的一种转化 。所以,多媒体举证,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一是要征得审判长准许 。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等相关规定中,明确庭审程序是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的 。这意味着,公诉人在庭审中应遵守庭审规则,各阶段的发言需要经过审判长的准许 。所以,用多媒体举证的方式,也需征得审判长准许 。
二是多媒体举证只能适用于言词证据 。这意味着,对于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照片等等证据,即使在多媒体上展示给法庭看了,还需要原物出示,这是证据裁判原则的当然要求 。
三是当辩护人也要求运用PPT或动画来举证时,建议公诉人不要再使用多媒体方式举证 。因为作为公诉人的你,在法庭上说的每句话都必须有依据 。而你,一定无法说清为什么你制作的动画(和辩护人的不一样)就是对的 。
十、公诉人着装打扮有何讲究?
公诉人出庭如何着装,《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和《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有明确的规定 。即:公诉人出庭,需要穿检察制服,佩戴检徽和制式领带,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精神饱满,举止得体,注重礼仪规范,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敞怀、披衣、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2)不得系扎围巾、染彩发、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披散长发;(3) 不得佩戴除检察胸徽以外的徽章,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4)不得有其他与公诉人形象不符的服饰、发型和举止 。
至于制服如何穿规范、检徽如何佩戴,在高检院2010年《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有详细的规定 。篇幅较长,不再赘述 。有兴趣的小伙伴,可见附件 。
实务中,公诉人开庭穿制服都能做到,但穿的是否规范,衣服是不是到处褶皱(尤其是夏天的衬衫)、是否与日常衣服混搭,就很难说;按时出席法庭都能做到,但是否精神饱满就不一定;与公诉人形象不符的举止也出现过,比如转笔、小幅度的葛优躺、撸袖子等小动作……
其实上述规范,不可能穷尽所有细小动作,还需按其本质要求来考虑行为举止是否恰当 。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的本质要求,和张熙怀《公诉精神》一文所言内涵一致,公诉人“惟有挺直你的腰杆,双眼炯炯有神直视,口语清晰有力,才能充分展现出你的自信,被害人相信你的能力,被告凛于你的威严,辩护人钦佩你的风范,检察官的精神油然而生 。”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女同志们化淡妆是可以的(奔走相告),但是浓妆、彩发、首饰是不规范的 。所以检察院的素颜女公诉人们,下次开庭化个淡妆吧,即使被工作和生活压榨的“面有菜色”,也可以“包装”的更加精神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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