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和检察官的区别 公诉人是干什么的( 三 )


事实上,庭审是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的,越靠近审判长,才越方便接受审判长的信息,按照庭审秩序开展讯问、举证等相关工作 。所以,规范要求,第一公诉人要坐在最靠近审判席的公诉席位置上 。
规定中有两层含义需要划重点:第一,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并不是坐在公诉席的最中间位置,而应是公诉席最靠近审判席一侧的那个位置 。第二,检察官助理是不能坐在第一公诉人位置上的,只能坐在比最后一名公诉人更远离审判席的那个位置 。
五、公诉人发表意见可否说“我认为”?
庭审是有标准用语的,实务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形 。比如公诉人会说“我认为”,称审判长为“法官”,对辩护人直呼姓名,或者在二审庭审上被辩护人称为“公诉人” 。有时在庭审答辩或者举证阶段结束时,公诉人会说“说完了”,也有不说的,而是和审判长眼神交流或者点头示意 。
同为语言,场合不同,要求也不同,比如书面语和白话使用场合就不同 。刑事案件庭审这种特别强调仪式感的场所,庭审用语怎么可能没有规范?
根据《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范》,庭审用语规则如下:
1.使用普通话 。除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 。
2.发言时应做到用语规范,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声音洪亮 。
3.对庭审中各方人员的规范称呼:
公诉人可以自称为“公诉人”或者“本公诉人” 。
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分别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统称“合议庭” 。向法庭提出要求时应当称“审判长”;当某阶段活动完毕或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
在讯问中,对被告人应当称“被告人XXX”,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称“你” 。
多名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一名被告人聘请两名辩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XXX的第一辩护人”、“被告人XXX的第二辩护人” 。
4.每个阶段的结语:
宣读起诉书完毕后,应面向审判长告知:“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
讯问暂时告一段落时,公诉人应向审判长说明: “审判长,对被告人XXX的讯问暂时到此 。”
每出示、宣读或播放一份(组)证据后,应说明“×××证据出示、宣读或播放完毕”,也可以根据案情在证据全部出示完毕后再向法庭说明;
所有证据出示完毕后,公诉人应向审判长说明:“审判长,本案的有关证据现已全部出示完毕,且已经过当庭质证,以上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请合议庭依法采信 。”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公诉人应告知审判长:“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
5.讯问、询问用语
发问应采取一问一答形式,提问应当简洁、清楚,避免提出可能影响陈述客观真实的诱导性问题;不得使用有损人格或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进行讯问 。
6.不能说起诉书指控事实 。而应该说:起诉书载明的事实,或者起诉指控事实 。因为起诉书不能指控,而是检察机关来指控 。起诉书只能是载明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 。
六、庭审中要喝水怎么办?
中年人的标配是枸杞和保温杯 。笔者也是一名中年公诉人 。所以每次开庭都喜欢带保温杯 。有一次带了一只印着维尼熊的保温本,就很纠结放在哪里 。放在桌面上?在如此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估计会非常显眼,让人一眼就看到 。而且,被告人和旁听群众看过来,会作何感想?会不会让人觉得我说的话,都不那么严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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