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哺乳假再次调整 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


2021年哺乳假再次调整 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


案例:近日,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女士因怀三胎,遭单位强行辞退 。据刘女士介绍,8月31日,单位领导通知她回家休息两天,考虑辞职的事 。刘女士问原因,该领导说是因为生三孩 。后来,在家休息的刘女士“按旷工名义被开除” 。在报道视频中,刘女士与单位领导通电话,对方回答道,三孩政策是入法了,但没有得到具体通知,“你如果说想生小孩,现在只能回去 。”
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即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多项法律和决定,“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意味着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有了法治保障 。
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即便在执行层面,不同的单位、企业需要作出具体规定,也应聚焦在如何保障“三孩”生育政策在自己单位、领域如何更好落地,而不是考虑如何躲避法律义务,更不能以“无通知”为名,让“硬政策”遭遇“软抵抗” 。
该案例体现出单位领导对于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的轻视 。本文主要撰写为了三期女职工劳动工作之权益方面的保护而大声呼吁,要求该单位领导应当对于三期女职工特殊时间的权益加以特别的保护,不然就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女性平等自由的权利给以的不尊重的态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起算点一般按照医学上的解释确定,终止于女职工终止妊娠的时间点;产期,通常是指女职工因生产而依法享有产假的期间,哺乳期,哺乳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时间,即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者是连在一起的,除了流产或者终止妊娠情形外,不可以中断,其中,产期与孕期、哺乳期在时间上是重叠的,前者分别分布在后者之中 。
根据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特点,国家对其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直到今天,在国家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了比较完善的特殊保护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各项权利 。女职工在三期时间内身体状况很脆弱,国家对于三期女职工在该时间段内赋予法律上的特别保护,属于对于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和救济,是非常英明的举措 。
那么,在劳动关系中,女职工“三期”权利都涵盖于哪些个方面呢?
一、享受带薪假期
可以这样说,带薪假期是女职工“三期”期间较多权利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从产前检查,到生育期间长达数月的产假,再到婴儿出生后的哺乳假,都是计薪的 。女职工“三期”带薪假期,;排除国家规定的天数(小时)外,各地还有一些地方规定,常常表现为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天数或加长时间,提高“三期”女职工的福利 。
1.国家产假
早在1951年时,我国颁布《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生育期间女性可以享受56天的产假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将产假增加到了90天,同时,对难产、多胞胎生育、怀孕流产三种情形在基本产假天数的基础上给予增加一定天数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1994年颁布《劳动法》,继续实行了上述产假天数 。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把基本产假天数提高至9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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