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建立的具体原则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九 )


(4)第146条规定 ,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 , 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148条规定 ,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 ,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第604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605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 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第606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第607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第608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 , 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 如何判断后履行一方的拒绝履行与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相适应”?我们认为 , 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为可分之债时 , 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时 , 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债务履行 , 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大体上可以计算、比较;对于瑕疵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 , 后履行一方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拒绝 , 并不存在明确的可予计算的标准 , 此时后履行一方是否可以拒绝对全部义务的履行 , 需要慎重把握 。
19.第三人对货物主张权利时怎么办?
《合同法》
《民法典》
备注
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 , 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151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 , 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 。
第152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 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 但出卖人如果提供适当担保 , 买受人不能中止支付价款 。
第612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 , 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613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 , 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
第614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 , 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 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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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购买货物没有及时检验 , 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合同法》
《民法典》
备注
第157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 , 应当及时检验 。第158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 ,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 ,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 ,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 ,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 , 适用质量保证期 , 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 , 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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