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七 )


3 气压给水装置, 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 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
3.4.14 给水系统的调节水池(箱), 除进水能自动控制切断进水者外, 其进水管上应设自动水位控制阀, 水位控制阀的公称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一致 。
3.4.1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 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 。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 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 。
3 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管道过滤器 。
4 进水总表前应设置;住宅进户水表前应设置 。
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
3.4.16 建筑物的引入管, 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
3.4.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 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置在户内的水表, 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
3.4.18 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表口径宜与给水管道接口管径一致;
2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
3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
4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 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 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
3.4.19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
注:各种有累计水量功能的流量计, 均可替代水表 。
3.4.20 给水加压系统, 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 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
3.4.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 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吸纳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 。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 宜布置成环状网, 或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
环状给水网与市政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 其余的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
3.5.2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 应沿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敷设, 宜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底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 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 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 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 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 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 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 。 给水管道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 应满足安装操作的要求, 且不宜小于0.3m 。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 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垂直平行敷设时, 冷水管应在热水管右侧 。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 单向供水 。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 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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