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姐姐出首付,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这房子归谁?法院这样判了( 二 )
本案中,虽然阿梅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相关税费,并偿还了部分房贷,但阿梅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未证实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
而且,阿梅与阿荣系姐弟关系,双方之间具有较密切的亲属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或一方帮助另一方有资金往来、经济资助应属正常,阿梅提交的证据未能证实双方在购房时已经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且不足以合理排除案款属于亲属之间基于个人感情或者亲情而资助、赠与或借款的可能性,因此在阿梅未能提供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或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其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阿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阿梅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实际生活中,由于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等原因,借名买房的情形十分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均对不动产登记及效力作出了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因此,借名买房的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只在其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能据此认定借名人是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人。借名人可依据债权请求权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而非基于物权请求权,两者有所区别。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切莫通过借名买房钻空子,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或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更要充分认识借名买房的风险,防止贪图眼前利益,最终得不偿失。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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