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释一下 , 张家母亲去世后 , 房子作为遗产就产生了继承 , 发生继承有两种方式 。
一种是办继承公证 , 大家遵照家庭内部的一个约定 , 比如说 , 五个子女约定平分房产 , 那么就得先由其他子女签字放弃 , 这样才能过户到某一个子女名下 , 由这个子女去卖 , 卖得钱再分给其他子女 。
另一种就是文中的矛盾节点 , 字据已经具有了法律效益 , 已经约定了房子归二哥所有 , 其他子女既然签字了 , 20多年后再提异议已经不好使了 。 而二哥之所以还需要找老三商量 , 是因为这张字据目前只在家庭内部 , 还没有交到法院 , 所以二哥找老三商量过户 , 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说白了 , 咱们自己协商 , 你签字帮我过户 , 皆大欢喜 , 这是一种平和的方式 。 你要是不同意 , 那就法院见了 , 可是到了法院 , 那大家亲兄弟也就不用再讲亲情了 , 到时候丢人自己受着 。
老三根本不听这些 , 他不仅要求平分 , 一人100万 , 还提出了一个自己琢磨出来的观点 , 他说 , 当年二哥花多少钱买的房子 , 现在按照比例还给他 。
比如 , 20多年前 , 房子市值多少 , 拿现在的市值除以当年房子的市值 , 看看是多少倍 , 然后乘以4万还给他 。
现在这套房子值600万 , 但是在20多年前 , 二哥花了4万多 , 可是因为是单位福利分房 , 买房时用到了父母的工龄 , 所以要便宜当时的市值 。
北京和平里属于北三环 , 我找到了一个1995年东三环的房价 , 当时的新房是4800一平米 , 那么张家的老房子就按3500一平米算吧 , 应该是17万左右 , 600除以17等于35倍 。
房价涨了35倍 , 乘以4万等于141万 , 也就是说 , 600万减去141万 , 剩下的460万作为遗产 , 六个子女平分 , 这是老三的想法 。
显然老三的想法 , 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同意 , 连老六都不认同他的观点 , 老六还想拿自己的一居室换这套两居室呢 。
事情发展到这里 , 我也不用往下介绍了 , 其实后面还有很多细节 , 但都是对上面的内容进行强调 , 我不写了 。
总之 , 当问及 , 二哥在拿到房子后 , 能否给予老三和老六一点补偿时 , 老二表示 , 他们伤了我的心 , 我一分也不会给他们 。
而老三表示 , 他无论如何都是不会签字帮二哥过户的 , 如果打官司 , 他也不会去法院 。
这里我们会发现一件事情 , 老三和老六不签字 , 难道二哥必须答应他们的条件 , 才能过户吗?
上文我说了 , 二哥之所以找老三他们商量 , 是因为字据还处于家庭内部之中 , 一旦字据上交到法院 , 经过审理判决生效之后 , 二哥可以拿着字据直接去过户 , 这个过户就不再需要老三和老六的签字了 , 也不需要老大他们的签字 。
而在调解结束后 , 二哥已经找到一名律师 , 法院也已经受理了此案 。
老三 , 你不要觉得你不出庭 , 就拿你没办法 , 我告诉你 , 如果你不出庭 , 法院会直接判你输 , 这时候 , 二哥可以拿着判决书去过户 , 根本不需要经过你 。
你不仅得不到房子的一分钱 , 最终连亲情也输了 , 你的子女也会因为你的行为 , 在亲戚中抬不起头来 。
这里 , 我需要解释一件事 , 房子虽然是二哥独自出资购买 , 但是在房改时 , 用到了父母的工龄 , 那么相当于是二哥花4万 , 再加上父母的工龄才买下这套房子 , 而且房子还在父母名下 , 说明这套房子是属于父母的 , 父母去世后产生继承 , 理应由子女共同继承 。
那么为何 , 三哥这场官司输定了呢?
其实这里还有一个说法 , 父母在生前有民事行为能力时 , 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 , 那张字据就是父母在处置自己的财产的证明 , 虽不是遗嘱 , 却类似于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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