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法院判了:烂尾楼未偿还贷款由开发商偿还,买房人不用继续偿还

长沙|法院判了:烂尾楼未偿还贷款由开发商偿还,买房人不用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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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判了:烂尾楼未偿还贷款由开发商偿还,买房人不用继续偿还

买的房子烂尾了 , 银行贷款还用还吗?问了律师 , 基本都是回答 , 还是要还的 , 并且是你本人还 。 因为《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合同 , 合同的双方都不一样 ,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 , 开发商逾期交房甚至交不了房 , 不影响你还款的义务 。 碰到这样的糟心事 , 很多人面临房子拿不到 , 贷款月月还要还 。 不还贷款 , 还要被列为老赖 , 信用记录也全部坏了 , 即使有钱想买其他房子也贷不了款 。
男子小刚就碰到这样的事情 , 小刚在上海工作 , 但是上海高企的房价 , 他把目光投到了浙江省嘉善县 , 嘉善县紧挨着上海市 , 开车到上海市区仅需一个小时 , 还有火车和高铁 , 非常方便 , 吸引了一些上海的外溢客流 。 由于嘉善房价较低 , 上海小三房 , 嘉善大别墅 。 2014年底 , 小刚在嘉善买了一套大别墅 , 房屋总价较高 , 小刚贷款了392万元 。

接下来 , 小刚就日盼夜盼自己的大别墅 , 没想到3年后 , 开发商资金断裂 , 房屋交付逾期 , 小刚仍然抱着希望继续等 , 没想到再过半年后 , 开发商正式申请破产 。 由于小刚购买的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 , 实际上也不可能再交付 , 《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破产管理人通知小刚解除他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非本案烂尾别墅 , 仅做示意
小刚房子是拿不到 , 但是贷款没有消失 , 还要继续还 , 小刚觉得特别委屈 , 房子拿不到 , 房贷包括利息继续还 , 等于大几百万买了个空气 。 于是2019年底 , 小刚不再还贷 。

非本案烂尾别墅 , 仅做示意
银行自然把小刚告到法院 , 要求继续还款 , 银行理由很简单:1.我们两个之间合同跟你与开发商之间合同无关;2.我们贷款合同第38条约定也很明确 , 借款人(即小刚)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质量、价格、履行等一切事宜均与银行无关 , 银行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你一次性提前全部还款 。

一审法院根据小刚与银行之间贷款合同的之一约定 , 判决小刚一次性提前向银行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20万元 。

小刚看到判决书 , 差点没背过气去 , 房子没拿到 , 开发商也没把钱还给他 , 他还要给银行一次性还款 。 小刚只能继续上诉 。

事情在二审法院发生了转机 , 二审法院改判 , 驳回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 理由有二点:1.合同第38条是银行单方面出具的格式条款 , 加重了小刚的义务 , 减轻了银行的责任 。 对于小刚没有约束力 。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地很明确:《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被解除的 ,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银行和买房人 。

因为住房贷款是由银行直接打给开发商 , 而不是由银行打给购房人 , 购房人再打给开发商 。 所以最高院的解释是规定 , 既然是银行直接打给开发商 , 那么开发商自然应该返还给银行 。

本案中 , 就是这样的情况 , 首付款由小刚付给了开发商 , 贷款部分由银行直接打给了开发商 。 现在两个合同均被解除 , 应当由银行分别向银行和小刚履行返还义务 。 判决是既合情也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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