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洛阳32岁男子购房没赶上公积金新政,“早一天放款没赶上新政,将面临要多付十余万利息”

深圳市|洛阳32岁男子购房没赶上公积金新政,“早一天放款没赶上新政,将面临要多付十余万利息”


核心提示:近日 , 洛阳市32岁的齐先生通过“头条帮忙”平台发布求助信息 , 称其夫妇购房于2021年9月30日 , 办理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业务 , 2021年10月25日贷款合同生效 , “当天出了《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新政 。 ”齐先生说 , 因早一天放款错过新政 , 据其初算要多还贷款利息十余万元 。
【讲述】
“早一天放款没赶上贷款新政 , 将面临要多付十余万利息”
齐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夫妻今年32岁 , 只有我一人工作 , 家里俩孩子 , 所购买的是首套刚需住房 。 ”齐先生描述 , 他于2021年10月14日签订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合同 , 10月25日放款合同生效 。
“在此之前 , 2021年3月洛阳市出台公积金预警措施 。 ”齐先生说 , 他在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 , 多次咨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得到答复由于个贷率居高不下 , 待个贷率下降到合理区间才能够解除预警 , 在预警解除无望的情况下 , 齐先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以及“贴息贷”商业贷款 。
“10月25日上午 ,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针对35岁以下青年购买首套住房 , 使用公积金贷款仍然按照2021年3月之前的政策执行的新政 。 ”齐先生说 , 自己贷款金额共52万元 , 其中公积金贷款18.6万元 , 商业贷款33.4万元 。 但按照青年人才政策执行 , 其公积金可以贷款40万元 , 商业贷款只需贷款12万元即可 。
齐先生称 , 因他的贷款于10月25日已经发放 , 合同生效 , 无法撤销重新办理 , 由此造成其每个月多出的商贷利息800余元 。 “按三十年来计算 , 这要多花十余万元 。 ”齐先生告诉记者 , 他在网上通过利率测算 , 计算出了这一金额 。
“得知青年人才政策后 , 我很希望撤销生效的贷款合同 , 住房贷款能按青年人才政策执行 。 ”齐先生坦诚 , 在之后近4个月的时间里 , 他多次寻求相关部门咨询 , 包括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的多部门称签订合同但没有走抵押程序、没有放款的 , 可以撤回合同重新办理 , 而齐先生的合同在10月25日已经放款生效 , 无法撤销 。
“仅早了一天就要多花十余万元 , 这让本不富裕的我们难以接受 。 ”万般无奈的齐先生 , 向大河报求助 。
回应
新政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齐先生的遭遇 , 记者查阅了当地官方媒体于2021年10月26日的公开报道 , 报道称:“10月25日 , 洛阳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三届四次会议 , 审议并通过一批新政措施 , 其中《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备受关注 。 ”记者留意到 , 该报道详细解读了新政并提醒称 , 该文件正在印发程序 , 待相关部门正式发布后实施 。
那么 , 《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是何时实施的呢?
记者采访了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 。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 《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 。
据介绍 , 该中心在接到齐先生的事项后 , 经过各部门包括涉及商业银行协调确认 , 齐先生2021年9月3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 10月25日贷款发放成功 , 该笔贷款发生的时间段内应适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 而《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 , 故不能撤销原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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