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涨到1135万,特别反悔想要收回( 五 )


于泊说这句话意思很明显 , 他可以在经济补偿上做出更大的让步 , 但是他要独占安置房 , 结果这个要求也遭到了杜建春先生的反驳 。
不可否认 , 于泊之前拿出来的文件条例 , 确实是有效的 , 可是这个文件并不适合两家人的土地房屋纠纷 。
因为于泊早就把自家的户口转了出去 , 已经不是柳各庄村集体组织成员了 。 严格上来说 , 他与何大海在这件事情上地位相同 , 不可能利用原村民的身份获得任何额外好处 。
另外 , 《高院会议纪要》很早以前就明确规定 , 如果买受人无房居住的话 , 应该妥善安置 , 绝不能让老百姓流离失所 。 从这一点来看 , 何大海更应该得到房屋安置 , 于泊一家不是必须得到补偿的 。

总的来说 , 在这次房屋拆迁纠纷中 , 于泊想要利用原房主的身份 , 独占所有好处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 , 他确实跟这块宅基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毕竟 , 文件上写的户主还是他的名字 , 这是无法随意更改的 。 如果一点都不考虑他 , 似乎有些不合理 。
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道理 , 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 最好的办法 , 就是提出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补偿方案 。
这句话说起来简单 , 可是做起来却很难 。 因为何大海一家和于泊一家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 , 不愿意让对方占自己便宜 。 要是让双方自行协商的话 , 说不定能争执到天荒地老 。
可是棚改区拆迁却不能一直耽误下去 。 必须尽快解决问题 , 不然的话 , 容易影响后续的改造和发展 。 要是耽误了太多的时间 , 其他人的生活和工作 , 也会受到不可控的影响 。
五、达成一致 , 事情盖棺定论

因此 , 有关部门安排专家帮忙协商解决纠纷 , 帮助两家尽快解决矛盾 。 在专家和各方人士的一致努力下 , 何大海一家和于泊一家终于达成协议 , 同意按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 分配所有拆迁补偿 。具体补偿方案分两个部分 , 第1个部分是现金补偿 。 这一部分的补偿 , 包括分户装修和搬家等 , 所有现金补偿加起来有254万元 。
其中 , 只有三项补偿项目跟宅基地有关 , 它们分别是“合理利用奖” , “空地奖”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这部分的补偿 , 加起来是127.4万元 。
在之前的争论中 , 于泊虽然提出了很多看似有利于自己的条件 , 还拿了一些文件当证明 , 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何大海一家的拆迁主体地位 , 所以双方的赔偿分配应该以何大海一家为主 。
具体分配方式是“三七分” , 按照这个分配模式 , 拆迁补偿款中 , 三项与宅基地有关的现金补偿 , 应该拿出70%交给何大海一家 , 另外30%交给于泊一家 。 其他的补偿款因为跟宅基地没有关系 , 所以全部划到河大海一家名下 。
再说房屋安置 , 因为何大海一家和于泊一家都不是柳各庄户口 , 所以只能按照土地面积进行置换 。
置换比例也是70% , 何大海居住多年的宅基地 , 总面积大概是530平方米 , 按照70%的比例计算 , 补偿面积应该是371平方米 。 其中 , 70%归属于何大海一家 , 30%归属于于泊一家 。
总的来说 , 何大海一家最终能够得到的补偿金额是215.78万 , 还能得到259.7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

于泊一家可以得到38.22万元现金当补偿 , 还可以得到111.3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按照顺义区住建委的规划 , 安置住房有5种户型 , 其中最小的户型 , 是50平米的一居室 , 还有75平米的两居室 , 90平米的小三居 , 还有100平方米和125平方米的大三居 。
双方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的居住面积挑选一套 , 或多套安置住房 。 如果拆迁安置面积不够的话 , 缺少的部分 , 应该按市场价格拿钱弥补 , 这部分钱由政府部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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