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河南一男子买商铺无力付尾款,卖家拒绝解除合同:买不起也得买!( 二 )


协议中明确约定 , 吴建强应当于2021年12月30日前分4次付清购房款 , 虽然没有约定每次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 但吴建强于约定到期前提起解除购房合同之诉并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 , 应当属于违约方 。
按照法律规定 ,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 因此吴建强及其妻子王春丽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的诉讼法律不予支持 。 从这个角度来看 , 除非卖家周茂盛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 否则 , 该购房合同依然有效 ,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
买不起是否非得买?从法律上来讲 , 吴建强夫妻这种行为属于合同上的预期违约 , 也就是人们经常提及的先期违约 , 违约方是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 也就是说 , 如果对方不愿解除合同 , 则无论何种原因 , 买不起也得买 。
现在周茂盛的意思很明确 , 如果吴建强不能给出满意的答复 , 那可真的是砸锅卖铁也要支付房款 , 周茂盛一旦坚持 , 吴建强败诉那是铁板钉钉的 。 法院作出判决后 , 吴建强将要面对的肯定是强制执行 。

合同是维护社会交易的一种重要的契约 , 也是检验诚信和维护法律公正的一种法律形式 , 合法签订的合同具有强制性 , 并不是随便就可以解除的 。 本案中吴建强在合同履行期限即将到来之前 , 并没有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将不再履行合同 , 不仅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 而且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当然 , 在特定的条件下 , 法院也是可以判决解除合同的 , 但违约方将会承担较大的损失 。 按照现在吴建强这种情况 , 可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 所以不要觉得合同之诉是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 其后果还是相当严重的 , 也会给诉讼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
既然有矛盾 , 而且双方都诉诸法律 , 还是应当妥善解决的 。 本案的现实情况是吴建强无力支付尾款 , 且其现有财力确实无法及时履行合同约定 。 而周茂盛因为吴建强的悔约怒火中烧 , 正在气头上 , 也始终不愿解除合同 , 如此下去 , 并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
俗话说 , 退一步海阔天空 , 要想解决问题 , 肯定需要双方都作出让步 。 承办法官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 , 以事实为根据 , 以乡情为纽带 , 以稳定为准绳 , 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 在权衡利弊之后 , 双方都有所松动 , 终于以真诚的心态走到一起协商解决矛盾 。
2022年3月 , 双方达成和解 , 由吴建强夫妻于2022年3月先支付房款10万元 , 剩余64万元购房款于2022年5月1日前支付完毕 , 如逾期 , 周茂盛可要求一次性支付购房款74万元 , 并支付违约金 。

【购房置业|河南一男子买商铺无力付尾款,卖家拒绝解除合同:买不起也得买!】本案虽然双方达成了和解 , 但也说明了一个道理 , 人在任何时候都要量体裁衣 , 寅吃卯粮在家庭财务支出中是一种很危险的举动 , 像是房产、商铺这样的大宗商品 , 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 因为一旦交易 , 要想悔约肯定是会有较大损失的 , 有时候甚至根本没有后悔的机会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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