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户型图“仅供参考”?杭州一业主把开发商告了

【厨房|户型图“仅供参考”?杭州一业主把开发商告了】厨房|户型图“仅供参考”?杭州一业主把开发商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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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户型图“仅供参考”?杭州一业主把开发商告了

买房这件事学问真的很大 , 作为家庭的一笔大投资 , 很多人购房时慎之又慎、看了又看 。 杭州姑娘小于(化名)买房前 , 就把样板间、户型图反复研究 , 可如今房子快盖完了 , 小于却发现“实物与图片不符” , 窗户直接少了一扇 。 小于讨要说法 , 开发商却说:“户型图仅供参考 。 ”无奈之下 , 小于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 近日 , 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四百多万买新房 , 交了首付后被告知实物少一扇窗

厨房仅有一扇窗户

“我签好合同付完钱才告诉我厨房东侧没窗户 , 图纸明明有窗户啊 , 那能不能补做一个?”小于提出加一扇窗户 。 开发商的回复是 , 合同附件平面图显示的窗户数量与厨房实际窗户数量不符 , 是工作人员失误把图纸贴错了 , 实际平面图就是只包含一扇窗户 , 且这个图纸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了 , 因此不能补做 。 “当时就是看中你们的厨房有两扇窗户才买的1楼东侧的房子 , 少一扇窗户1楼的采光通风就完全不一样了 , 你们这是违反了合同 。 ” 于是小于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损失 。

房屋现状难以更改 , 法院认定开发商预期违约
庭审中 , 开发商表示 , 窗户缺失一扇对厨房功能性使用没有影响 , 也不会使房屋的价值产生损失 , 所以小于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 同时开发商也明确 , 虽然房屋尚未交付 , 但因建设局备案的文件中厨房东侧位置没有设置这扇窗 , 因此 , 开发商不会再补做 。 拱墅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告小于与被告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合法有效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合同附件系案涉合同的组成部分 ,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附件中虽有附注“房屋平面图中门窗仅作示意 , 具体门窗材质、分格、样式及开启方式仅供参考 , 双方认可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 ”但门窗有无设置并不属于“仅供参考”的内容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被告开发商明确此后交付的房屋不设置厨房东侧的窗户 , 构成预期违约 , 原告小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房屋厨房东侧是否设置窗户 , 对通风采光有一定的影响 , 但厨房另有一扇较大的窗户已经做好 , 因此 , 关于原告小于主张的赔偿的数额 , 法院综合考虑房屋价格、违约程度做出调整 , 遂判决被告开发商赔偿原告小于损失10万元 。 法官说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 ,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 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 , 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 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 , 预期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 购房者买房时 , 要注意及时关注开发商履行约定的情况 , 维权应合法 , 诉求应合理 , 要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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