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全面取消”?结局的信号早已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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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房价上涨的时候 , 总有人拿小产权房说事儿 。
为什么有人购买小产权房?究其原因 , 还在于“便宜”二字 , 在同城市、同地段的条件下 , 如果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为2万元 , 那么小产权房的价格应该在3000元-5000元 。 如此便宜的房子 , 外行人看了不免动心 , 然而有句话说得好“便宜没好货” , 既然小产权房如此廉价 , 那么给购房者必然会带一系列的“后续麻烦事儿” 。 最糟糕的结局就是:买了小产权房 , 发现不被认可、属于违建、拆迁无补偿等 。

不过 , 凡事无绝对 , 也有炒房客大量购买小产权房获得了转正、拆迁补偿等情况 , 最终借助于小产权房实现家庭致富 。
那么 , 小产权房究竟能否购买、适合持有吗?首先得弄清楚关于小产权房的3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
小产权房这四个字 , 并非法律层面的定义 , 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称谓 , 与之对应的是大产权房 , 大产权房一般是指商品房住宅 。 小产权房有几种普遍的来源 , 第一是村镇的居民利用自己的集体使用土地建造 , 然后对外销售;第二是村、乡、镇的单位 , 自行划拨集体用地 , 然后用以建造房产 , 发放所谓的“村乡镇产权” , 这种也被称为小产权房 。
很多人不免有点疑惑了 , 既然是“乡镇产权” , 那说明这种房子也是城市组织建设的 , 应该具备法律效益的 , 为啥也被称之为“违规的小产权房”范畴呢?这一点还需要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寻找答案 , 在这项规定的第60条有明确的表达 , “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 指闻君解释为大白话就是“只有县级及以上的房产局(或房地产管理部)才具有核准、发放房产证的资格” 。 而我们知道 , 很多小产权房是“村产证、乡产证、镇产证” , 这也就意味着 , 从《产权相关法》的角度而言 , 这些单位根本就不具备制造和颁发房产证的权限 , 所以结果显而易见 , 即便是颁发出去的“房产证”也就得不到认可、不被承认 , 甚至后续买卖出现纠葛与各方面问题 。

小产权房“不被认可” , 这个事情建房者们、购房者们知道吗?
【|小产权房“全面取消”?结局的信号早已传递!】答案是肯定的 ,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 , 部分村确实可以利用集体用地进行建设小产权房销售 , 然而地方的要求终究要符合上层要求的“皈依” , 所以随着历史的变迁 , 在房屋产权化逐渐明朗化之后 , 小产权房潜藏的问题便逐一被暴露了出来 。
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的居民之所以会大量建造小产权房 , 其实与“赚钱”二字密不可分 。 1998年福利分配房制度开始正式淡出历史舞台 , 取而代之的是“商品房市场化买卖制度” 。 然而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 , 大量的农村人进入城市 , 这些人需要更多住房需求 , 一方面导致城市短期内住房需求侧倾斜(住房数量远远低于需求数量) , 另一方面直接催生了房价上涨 。 于是城市周边的人看到了“新机会”——把自己的宅基地房产推倒 , 然后在宅基地上建设出更多的房子 , 自己居住一套 , 其他的对外销售 , 市场空间岂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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