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购置不动产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推动着各类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产生。在购房、租房等交易中,我们与中介打交道不可避免。跳单是一种非常形象的说法,是指买家或卖家在房产中介提供有关购房信息和服务后,跳过中介进行交易,私自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相信大家对于跳单并不陌生,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案例发生,2021年某知名明星在购买价值1500万元的豪宅时就因中介的佣金问题,跳过中介人员与卖房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并利用其公众身份嘲讽投诉中介,一时间引起众怒。跳单对于购房者和中介双方都有损害。对于中介,跳单行为导致其付出没有回报,进而影响房屋中介服务市场的稳定性;对于购房者,可能会省下中介服务费,但是由此引发的房产交易的风险却不是购房者可以一力承担的,比如有关的房屋产权、物业服务等问题,有可能使购房者“房财两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跳单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出现跳单,就需要向中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大家有必要了解哪些行为会构成跳单。
其一是购房人故意跳过中介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恶意跳单,指购房人为了逃避支付中介人报酬的义务,利用该中介人提供的房源信息和服务,私自与业主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另一种是熟人跳单,指的是购房人在接受中介人提供的房源信息后,发现其与业主的亲属或朋友关系,或者经亲属和朋友介绍,跳过中介人与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两种情况中,中介人都因为没有最终促成房屋交易而影响报酬请求权的实现。
其二是购房人另外选择中介人达成交易,这也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购房人通过原中介人提供的房源信息和机会而与其他中介人实现交易,这种情况对应的中介费通常是较低的。另一种是所购房屋的信息多家中介服务机构都可提供,购房人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一家,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如果购房人并没有利用原中介人提供的房源信息,而是其自行选择的,则是合法的。
因而,大家就应该知道,认定跳单行为关键是购房人必须通过或者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房源信息或者机会来达成房屋交易。要注意的是,即使中介合同并没有对跳单行为进行规定,中介人也可主张其合法权利,《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 跳单|购房中的跳单应如何认定?】对于大家来说,在购房、租房等交易中,一旦与中介人订立了有关合同,就应当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避免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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