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两种,分别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落款捺印等 。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
推荐阅读
- 买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 二套房比首套房多了什么费用
- 组合贷还是纯商贷划算
- 贷款买房可以拿到不动产权吗
- 二手房交易面签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 买房贷款怎么贷合适
- 二手房买卖交易不通过中介的风险有哪些
- 组合贷款怎么贷
- 卖二手房能拿到全款吗
- 买房贷款还不上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