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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目前 , A公司自建的办公楼已投入使用 , 其中10层为B公司日常办公 , 其余为A公司 。 目前 , A公司和B公司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或收取租金 , 即在目前阶段 , B公司免费使用A公司的房屋 。 目前 , 双方尚未就是否收取租金达成明确协议 。 那么问题来了 , 现阶段谁应该缴纳办公楼的房产税?
【房产税|房产税纳税主体有哪些?】一、房产税纳税主体的规定 :
财产税由业主缴纳 。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 , 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 产权出典的 , 由承典人缴纳 。 业主、承典人不在财产所在地的 , 或者财产不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 , 由财产代理人或者用户支付 。
二、两种情形免费使用房产计税方法及纳税主体分析:
1、永久免费使用房产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 由用户缴纳房地产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 ,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如果是纳税单位免费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 由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2、初始阶段免租 , 后期收取租金
对出租房产 ,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 ,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 免租期间 , 产权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原值缴纳房地产税;免租期满正常收取租金的 , 产权人应当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地产税 。
结论:
目前 , 由于B公司是永久免费使用10层还是暂时免费使用 , 双方暂时不确定A公司后期是否收取租金 , 因此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情况:
1、现在A公司和B公司可以确定 , 未来B公司将免费使用10层办公楼 , 这是我们上述分析的第一种情况 。 B公司缴纳10层房产税 , 按10层相应的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其余楼层自然按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 。
2、如果B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免费使用 , A公司在后期收取租金 ,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 合同明确规定免租期 , 属于我们分析的第二种情况 , 免租期间 , A公司按房地产余额缴纳房地产税 , A公司收取10层租金 , 其余办公楼层按房地产余额按价格缴纳房地产税 。
建议:
无论上述情况如何 , 办公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房地产税义务已实现 。 如果两家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后续模式而不申报房产税 , 业务的不确定性不会影响国家的正常税收 , 这将不可避免地引起税收的注意 。 除了缴纳房产税外 , 还将带来滞纳金和罚款的税收风险!因此 , 也建议A、B公司尽快沟通确定业务模式 , 然后确定相应的纳税人 , 尽快申报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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