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花280元租房,出差半月发现门锁被撬,房东:是我干的又怎样( 二 )


也就是说 , 杨先生故意说回不来了 , 延迟支付租金 , 并无正当理由 , 王爷爷应该先催交房租 , 如果对方仍然不交 , 那么王爷爷可以解除合同 , 要求杨先生自己清退房间 。 如果杨先生自己不清退 , 那么王爷爷才有权利清退 。

这件事 , 杨先生认为王爷爷清退房屋给他造成了损失 , 那么他要求赔偿1000元合理吗?
民法典第1184条 , 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如果王爷爷直接将这些东西扔了或是卖了 , 那就给杨先生造成了财产损失 , 他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 但问题是 , 东西都还在 , 并没有发生真正的损失 。 如果杨先生将租金交了 , 那东西就拿回来了 , 自然谈不上损失 。

再者 , 如果最后东西要不回来 , 财产损失的计算 , 也不是杨先生说的1000元 , 应该通过市场价或是其他合理的方式计算 。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 , 这件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 , 杨先生把租金付了 , 王爷爷把东西还回去 , 这样双方都没有损失 。 现实中 , 租房矛盾时有发生 , 如果双方能够互相理解 , 也能少一分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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