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官说:房贷不用还了( 三 )


但许先生坚持认为楼盘已经烂尾 , 不可能完成交付 , 而且这事错在开发商 , 自己不应当继续还贷 。
2021年下半年 , 一审法院考虑到房子无法完成交付 , 要求许先生继续按月偿还贷款已经没有意义 , 故而判决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 许先生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 , 以及未按时还贷的罚息 , 合计220余万元 。
结果 , 许先生不仅败诉 , 还被判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220余万元 。
03
一审判决后 , 许先生不服 , 上诉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年1月 , 嘉兴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
案件争议焦点很明确:《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已解除 , 剩余贷款本息220余万元 , 是否应当由许先生承担?
银行认为应该;许先生认为不应该 。
这一次 , 法院给出了与一审完全不同的判决:
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 也就是说银行败诉了 , 许先生无需向银行归还剩余贷款本息220余万元 。
二审法院为何如此判呢?
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 , 是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 , 就是我们之前说的那个霸王条款 。
二审法院直接把这个约定给否了 。
二审法院认为:这种格式条款在银行业务中非常常见 , 该条款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它刻意加重购房者的责任 , 而减轻了银行的责任 , 显失公平 。
更重要的是 , 第38条约定与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抵触 , 不具备法律效力 。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 ,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 , 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许先生) 。 ”
规定的意思很明确 , 许先生与开发商和银行的合同都解除了 , 这个时候 , 开发商应该将购房贷款的本息还给银行 , 收到的购房款的本息还给许先生 。
二审判决结果是:银行败诉 , 许先生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 , 由开发商负责偿还 。
04
二审判决后 , 许先生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 终于落地 。
这个结果出乎意料 , 却又在情理之中 。
我们要给二审法院点个大大的赞~
其实这才是更合理的做法!
大家想想 , 买房人为啥不愿意还?
因为没拿到房 , 还款就是自己当冤大头 。
为什么没有拿到房?
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 , 或者是项目规划不合理 , 或者是卷款跑路了 。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 都是开发商的问题 。
买房人做错了什么?
买房人只是运气不好 , 他们也不希望是这个结果 , 并且他们对结果没有任何控制力 。
买房人并没有过错 。
老许 , 拿着恒大的钱 , 这边买球队 , 那边造汽车 , 顺便还砸了个不成气候的恒大冰泉 。

现在 , 恒大资金断了 , 房子烂尾了 。
这锅让买房人来背 , 大家摸着良心说 , 合理吗?
开发商的责任 , 就应该开发商来背!
如果房子烂尾了 , 开发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 拍拍屁股走人 , 它就不会想方设法去避免烂尾楼的悲剧发生 。
而这本就是开发商的分内之事 。
开发之前 , 你就应该仔细看看自己的现金流 , 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 保证项目不会烂尾 。
退一步讲 , 就算烂尾了 , 开发商也应当想尽办法去盘活烂尾楼 , 就算盘活不了 , 也应该想办法找别的开发商接盘 , 而不是躺平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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