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官说:房贷不用还了( 二 )


这让我们看到了一丝曙光 。
事情是这样的 。
这起案件的主人是许先生 , 许先生在上海工作 , 在上海有一套小房子 。
经过多年的打拼 , 他手里有了些积蓄 , 想换一套大点的改善房 , 无奈上海房价实在太不友好 。
于是许先生将目光转向了有“上海后花园”之称的嘉善 , 嘉善隶属浙江省嘉兴市 。
嘉善虽不属于上海的 , 但是离上海很近 , 而且环境优美 , 交通便利 , 很多买不起上海房子的人选择在这里上车 。

几年前 , 有传言说嘉善将来可能会划归上海 , 消息一出 , 炒房者蜂拥而入 , 嘉善房价快速上涨 。
许先生想着再不出手 , 会错过机会 , 于是迅速锁定了嘉善一处热销楼盘 。
2014年底 , 许先生决定购买该小区的一套别墅 , 由于金额太大 , 他找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 , 向银行贷款392万元 。
随后 , 许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 , 尾款由银行直接打给开发商 。
接着 , 许先生开始定期还房贷 , 想到很快就能住上大别墅 , 他心里乐开了花 。
可是事与愿违 , 许先生等来的却是一个悲剧 。
该项目开发到第3年 , 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 , 一度停工 。
开发商知道无法按时交房 , 只能向购房者宣布延迟交房 , 想办法筹集资金 。
购房者没得选 , 只能选择等待 。
可是半年之后 , 开发商不仅没能解决资金问题 , 反而濒临破产 , 楼盘彻底烂尾 。

2018年底 , 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
许先生的别墅由于没有完成竣工验收 , 根本无法交付 。
也就是说 , 原来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于是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了许先生:解除他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许先生非常气愤 , 可是生气解决不了问题 , 他只能自认倒霉 。
别墅拿不到了 , 但房贷还得继续还 。
开始几个月 , 许先生按时还贷 , 后来转念一想 , 这房子估计永远拿不到了 , 自己继续还贷 , 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他不想继续还下去了 , 但是怕后果太严重 , 于是找律师咨询 。
律师给出的标准答案 , 跟我们开头说的一样:
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码事 , 房贷你还得继续还 。
这事许先生越想越气 。
开发商本来应该把房子造好给我的 , 交不了房 , 就应该退还房款 。
现在房子没了 , 房款也不退 , 我还得继续还银行贷款 , 两头不是人 。
淘宝买个几十块钱的东西 , 收不到货还可以退款 。
为啥到了几百万的房子 , 就不能退款了呢?
经过一番挣扎 , 许先生决定:一不做二不休 , 不还贷款了 。
断贷的次月 , 银行开始催促许先生还款 , 许先生拒绝了 。
银行认为许先生蛮不讲理:你是借款人 , 你不还贷谁还?
为了说服许先生 , 银行拿出了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
“贷款发放后 , 借款人(许先生)或抵押人与售房人(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 , 均与贷款人(银行)无关 , 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
这个条款意思很简单:我给你房贷后 , 不管你跟开发商之间发生啥 , 都得继续还款 。
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许先生铁了心 , 就是不还贷款 。
2020年底 , 贷款银行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 , 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

法院审理后 , 认为贷款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有效 , 许先生拒绝还款属于违约 , 应该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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