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不填写备注会怎样,运输发票不填写备注会怎样

1、运输发票不填写备注会怎样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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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费备注栏必须写吗运输费备注栏必须写 。还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不能随便填写 。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 , 否则,不予抵扣 。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 , 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 , 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并登报声明作废 。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 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并登报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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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备注栏不填可以吗不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不写发票备注栏的发票,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写备注栏的发票与虚开发票同样 , 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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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输发票不填写备注会怎样【运输发票不填写备注会怎样,运输发票不填写备注会怎样】情况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况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况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况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情况五: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 为进项税额 。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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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可以吗法律分析: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不可以 。但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 , 不能随便填写 。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 , 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 , 否则,不予抵扣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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