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到底是“宾利夫人”的错,还是开发商停车位“一位二卖”惹的祸?

工地|到底是“宾利夫人”的错,还是开发商停车位“一位二卖”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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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到底是“宾利夫人”的错,还是开发商停车位“一位二卖”惹的祸?

近期 , “女子称开50辆宾利堵截被占车位”事情持续发酵 。
事发原因是深圳宝能城市公馆楼盘一女子因地下车位的使用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口出狂言 。
那么 , 撇开宾利夫人背后所涉其他因素不谈 , 我们从法律上分析一下 , 其所宣称“拥有独占车位”的说法是否能站住脚呢?
一、争议车位性质属于使用权车位
目前来看小区的停车位不外乎两种 , 一种是有产权车位 , 另一种是只拥有使用权的使用权车位 。 产权车位 , 也即拥有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车位 。 其包含了对车位完整的物权 , 具有对车位的转让、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
使用权车位 , 其权利的取得来源于使用权合同 , 对车位只享有使用权 。 使用权车位又分为两种 , 一种是人防固定车位 。 由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 , 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并将之设计成地下停车位 。 另一种是非固定公共停车位 , 这种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 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车主仅享有临时使用权 , 且一般遵循“先到先停”原则 。

那么 , 宝能城市公馆的停车位是什么权属性质呢?

从目前现有的报道来看 , 我们判断该车位不属于产权车位 , 而属于使用权车位 。
首先 , 宾利夫人宣称 , 她购买公寓后 , 开发商承诺赠送车位 , 但是对于该车位她目前只有合同 , 并没有拿出产权证 , 因此 , 我们判断 , 开发商赠送的只是该车位的使用权而非产权 。
其次 , 小区住宅区业主宣称 , 车位位于住宅区 , 属于公共停车位 , 任何人都可以停 , 这就更加印证了该车位的产权不属于任何业主个人 。

因此 , 双方都仅享有车位使用权基础上 , 需进一步结合使用权的取得过程来具体分析权利归属 。
二、开发商将停车位“一位二卖”是事件导火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车位的使用权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
从现有报道可知 , 宝能公馆分为公寓区和住宅区 , 住宅区于2018年年底先交房入住 , 在交房时 , 该车位就已经被开发商作为公共车位提供给住宅区业主共同使用 。
而宾利夫人的公寓区晚于住宅区交房 , 开发商虽然承诺“买房送车位” , 但是赠送的车位住宅区业主已经拥有使用权在先 , 此时开发商未经住宅区业主同意 , 擅自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 , 此举显然侵犯了住宅区业主的使用权 ,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三、住宅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保障其使用权并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对于开发商的“一位二卖”行为 , 住宅区业主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保障其车位的使用权 。 同时 , 对于由于车位被他人占有而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 , 也有权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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