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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 。 申先生在房子空调台上种花 , 物业屡次劝说 , 仍然我行我素 , 最后在一次浇花的过程中摔下 , 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 其妻子却指责是物业的错 , 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
申先生非常的喜欢花 , 以前在乡下就会种各种各样的花 。 近些年来 , 有能力了 , 于是在城市买了房 , 一家老小都搬来了城市 。
来到了城市 , 申先生仍然不忘要种花 , 本来他想过要在阳台种 , 但是考虑到阳台经常有人走动 , 容易碰到花 , 他就打消了这念头 。
有一天 , 他站在阳台 , 刚好看见对门安装空调 , 突然灵光一现 , 拍了拍自己的脑袋, 自言自语在说:“怎么就没有想到有空调台这地方呢?” 说干就干 , 当天直接去买了几盆花 , 放到了空调台上 。 事后 , 还不忘拍了拍掌 , 自我感觉很聪明 。
每天早上 , 申先生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浇花 。 说起浇花 , 申先生也需费好大的劲 。 由于空调台与浴室之间没有通道 , 每次浇花 , 都要从浴室的窗户翻到空调台上 , 34楼的高度他也真勇敢 。
养花没有几天 , 物业管理处收到举报电话 , 对方说有人在空调台上养花 。 物业一接到举报 , 马上对各栋各楼层排查 , 最后在某栋34层楼的一家发现空调台种花 , 物业管理对其进行劝说 , 申某不但不领情 , 还指责物业管太多 。
之后 , 物业管理人员劝说几次 , 申先生都表示不理 。 最终还是出现了意外 , 申先生准备浇花 , 翻过浴室的窗户的时候 , 脚下一滑 , 摔到了空调台 , 由于空调台不受重 , 直接
摔倒到防护栏 , 撞破了防护栏 , 从34楼摔到了一楼 。
当时申某妻子王女士听到声响 , 赶紧跑到浇花地方 , 没有看见申某 , 到处仔细了一下 , 没有找到人 , 突然脑袋一疼 , 最坏的结果在脑海里转 , 于是往楼下一看 , 看到了丈夫倒在血泊中 , 赶紧打120 , 但是医生还没有到 , 已经没有生命气息 , 医生到来 , 直觉对申某进行急救 , 但是无力回天 。
一听丈夫抢救无效死亡 , 王女士悲痛欲绝 , 她表示因为空调台防护栏质量差 , 没有焊结实 , 才导致申某死亡 , 要求物业赔偿 。
而物业表示 , 责任不在物业 , 在于申先生 。 之前几次劝说 , 已经明确告知他不能在高空养花 , 空调台也不受重 , 我们已经进行告知 , 是你们偏要违反规章制度 , 导致摔下身亡 。
1.物业管理有义务和责任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业主的安全 , 那么申某坠楼死亡 , 这是否是物业的过错 , 是否需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 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也就是说 , 物业有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 如果出现问题 , 是要负责任的 。
但是该条例中有一点需注意 , 规定中明确说明是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 也就说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本是合同关系 , 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实施自己的行为 。 【空调|房子空调台上种花,物业屡次劝说,仍然我行我素】
参照合理合法的法律法规来说 , 双方合同不可能允许高楼翻窗的行为 , 申某作为一个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 , 不可能不知道其行为非常危险 , 但他还是为之 , 明显是返物业管理条例而为之 , 那出现的后果由他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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