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郑州“一石二鸟”出奇招“房票安置”能稳楼市否?

郑州|郑州“一石二鸟”出奇招“房票安置”能稳楼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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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郑18条”率先在全国打响优化楼市调控第一枪之后 , 郑州在房地产举措上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
6月20日 ,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 , 明确了将在郑州市的棚户区改造中实施房票安置 。

“房票安置”是指 , 被征收人可以拿着房屋安置补偿权益兑换的“房票” , 在12个月内跨区域购买指定开发商提供的新房 , 且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逾期未使用的 , 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 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
这一举措被业内认为是“解决安置难题、推动楼市去库存”的双赢办法 , 灵活满足拆迁户的安置需求 。
不过 , 也有一些受访的郑州当地拆迁户们提出 , 此前已经拆迁多年还没能住进回迁房的人群能否申请“房票”?买新房可选择的项目到底会有哪些?如果依然选择安置房货币补偿 , 保障性会降低吗?
房企参与其中的意愿也未可知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征询了几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营销总或房企高管 , 他们表示尚未厘清房票安置的细节 , 对此的主要疑虑在于 , 房票变现的支付方式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 “不过政策肯定是会带来利好的 , 但也不可能一下子就点燃市场 。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工作人员回应称:“很多前期拆迁的人也都打电话过来咨询 , 但从政策设计角度来讲 , 房票安置是面向没签过拆迁安置协议的新拆迁人群 , 不确定是否适用于拆迁多年还没住进安置房的群体 。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 , 不少房企也都在了解房票安置的情况 。
房票的诱惑
相比之前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案 , 郑州的房票安置额外给出了奖励和优惠政策 。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 , 会额外获得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 , 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 。
一位拆迁前住在郑州市北三环金水区的居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 他们家在2016年拆迁 , 过渡费标准是每平米每月补偿12元 , 超过3年仍未安置的 , 每平米补偿价格翻倍 , 目前已经是24元/平方米·月 。
不同于安置房选择余地有限 , 房票的使用范围是“12个月内 , 可以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 , 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 中指研究院河南公司总经理梁波涛告诉记者 , 12个月的期限旨在缩短去化周期 , 自由选择可以推动安置群体由刚需购房向改善购房转移 , 整体有利于开发商去库存 , 盘活郑州房地产市场 。
房票安置办法还明确 ,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 , 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 , 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 , 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 , 此举有利于满足被拆迁人差异化的购房需求 , 甚至可以选择中意的学区 , 有利于促进住房需求释放 。 “不管如何流转 , 房票最终还是用在了住房消费上 。 ”他说 。
此外 , 为促进房票消费 , 房票安置办法也规定 ,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 , 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的90%及以上 , 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 , 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人申请领取货币;未达到上述比例 , 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请领取货币的 , 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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