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莞拟在虎门等5镇试点“三限房”:花一半钱买住房一半产权( 二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房源总数的,抽签确定选房次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房源总数的,抽签确定入围申请人及选房次序。
定向分配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接受本园区、镇街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并抽签分配。三限房房源取得销售许可后1年内未销售完毕的,在全市范围内接受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并抽签分配。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市场评估价八折购买代持机构份额
东莞市要求,土地交付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8个月内办理商品房预售,3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园区、镇街相关部门牵头,代持机构配合,按照本方案分配方式确定购房人名单,三限房达到销售条件后1年内完成项目销售。
东莞市要求应当根据区域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安居需求较为集中、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的区域,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除新供应用地集中建设外,可通过商品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等途径筹集房源。三限房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三限房预售前应提供交楼样板房供购房人参考,实际交付房源的装修材料、各类管线和家具电器,在品牌、规格、质量等级、能耗水平等方面均应与交楼样板房保持一致。
三限房项目坚持商品住房属性,按照市场化商品房模式进行建设和销售,按照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原则,公开出让土地,相关内容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招拍挂公告文件中明确。
在产权转让方面,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产权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三限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应符合三限房销售对象的基本条件,受让资格由所属园区、镇街核定。承购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三限房交付一定年限后,经东莞市政府同意,可获得完全产权。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八折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后获得完全产权;依据《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申领并持有莞香卡的可按市场评估价七折购买,持有玉兰卡的可按市场评估价五折购买。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取得的购房款收入全额归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有。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承购人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并获得完全产权后,即作为普通商品住房享有物权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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