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迟迟达不成补偿协议?时怎么办?( 二 )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时,相关部门应当要在10日内召开协调会,对于协调成功的就不用再多说了,签订补偿协议,对于没有协调成功的,相关部门需要再次协调,如果仍然没有协调成功或是被征收人两次不出席协调会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此时当事人就需要注意了,若不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那么一旦期限届满,那么相关部门强制执行,到时房子或是其他地上附着物就真的保不住了。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上海房屋征地补偿,并非适用于每一个地方,不过也具有借鉴性。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对于可以协调解决的一些事情,老百姓要积极地参与到相关部门主持的协调当中去,千万不要抗拒,事实上协调要比打官司要好得多,如果可以协调成功,那么不仅可以节省成本,也可以在短时内就拿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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