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哪个能退钱( 二 )


定金具有五个性质类型
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 , 定金也存在着不同的性质类型 , 主要以下五种为主:
第一是立约定金 。 立约定金与预约合同并存 , 这是当事人不愿意许诺合同成立 , 采取立约定金的方式来实现当事人双方信任的手段 。 如在购置房产中 , 可能由于当事人短时间资金不足 , 但本身自愿购买该房产 , 从而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 这时候向房地产公司支付的定金就是立约定金 。

第二是成约定金 。 这是证明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 , 但给付定金一方未支付成约定金的 , 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 , 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 。 在主合同生效后 , 成约定金将转化为违约定金 。
第三是违约定金 。 违约定金就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的定金 , 是履约定金 , 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其违约责任再在上文已作交代 。
第四是证约定金 。 与成约定金一样都是作为合同关系的证明 , 但合同的成立与否与证约定金的交付毫无关系 。

第五是解约定金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 简而言之 , 就是用部分定金拿到合同的解除权 , 当合同被给付定金方解除时 , 不必承担责任 。 如果解约定金在合同中规定不明确的 , 将被视为违约定金 。
【民法典|“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哪个能退钱】根据以上情况可知 , 定金与订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 如果在合同中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 , 定金可以双倍退还 , 正常情况下定金不会退还;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 , 给付一方反悔或收受订金一方反悔的 , 可以退还 , 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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