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签购房合同后一会不卖一会卖卖家任性毁约法院:按约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

卖家在签订合同、收到定金后,以各种理由试图解约。在买家同意解约后,卖家觉得解约代价过大,又追着买家继续履行合同……让人哭笑不得。如此任性的行为,法院是如何评判呢?已支付的定金如何处理?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二手房购房纠纷。
卖家任性悔约
买家诚恳挽回未果
今年年初,刘先生为了改善全家的生活条件,准备购房,不久他就看中了黄女士的一套房屋,多次看房后,双方于今年1月底,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协议)。
协议约定,若黄女士违约不出售该房,则应向刘先生双倍返还定金;若刘先生违约不购买该房,则已支付给黄女士的定金不予返还,并约定双方于3月30日前,前往房屋中介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刘先生按照约定,于签订买卖协议当日向黄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
本以为购买到了心仪的房子,坐等装修入住的刘先生没想到,买卖协议签订的几天后,黄女士突然反悔,以各种理由不愿继续履行买卖协议。
“不好意思,家里老人身体不好,没办法,这房子不卖了,实在不好意思。”黄女士称。而此时,了解到情况的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也从中劝和,希望黄女士能够继续履行协议,黄女士却依旧拒绝,通过短信方式向刘先生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买卖协议。刘先生发现问题严重,先后多次与黄女士沟通,言辞恳切,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是黄女士态度坚决,还要求刘先生提供银行账号,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2月20日,刘先生从案外人处以每平方米高于黄女士房屋出售单价3000元的价格购置了同地段面积相当的房屋。
剧情再次反转
买家:买房不是儿戏
“你要求赔偿20万元,这个费用我们竭尽全力在凑,可还是没有办法凑到那么多。所以我们商量下来这房子还是如约卖给你。”
原来以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尘埃落定,然而过了十多天,思来想去的黄女士又改变了主意,愿意出售房子,理由是凑不出违约金。此时刘先生也不乐意了,好不容易看中了一套房,付了定金,买卖房屋又不是儿戏。他提出,将所有的一切交由法院判断。
时间到了3月底,装作没看到信息的黄女士单方面向刘先生联系称,其已按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约定,按时于3月30日前往房产中介处签订“网签”(即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通知刘先生按约前往上述地点签订“网签”。
刘先生此时已不愿为黄女士出尔反尔的行为买单。
到此刻,黄女士仍不死心,在没有等到刘先生来房产中介签订协议后的第二天,向刘先生寄送了书面通知,要求刘先生在收到书面材料1日内,主动与黄女士和中介联系去签订“网签”,并表示如果刘先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前往,黄女士将解除买卖协议,一切违约责任由刘先生承担。
最终,刘先生将黄女士诉至本院。
刘先生认为,黄女士擅自终止合同,致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请求确认与黄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今年2月8日解除;并要求黄女士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黄女士辩称,其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因刘先生未按约签订“网签”,违约责任在于刘先生,黄女士同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院:合同已解除
卖方应按约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合同已经解除,但对解除的时间存在争议。根据现有证据和各方陈述,黄女士作为房屋出卖人,已在今年2月8日向刘先生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买卖协议、签订示范合同,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由黄女士以短信方式向刘先生发送。几经沟通,刘先生当日同意系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结合后续各方就赔偿金额的协商过程,可知虽然刘先生、黄女士未就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并不影响各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审理中,各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解除本身并未提出异议,本院确认刘先生、黄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今年2月8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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