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1年10月)》第十七问“纳税人的房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自用的部分如何计算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解答如下,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因此,你公司的商铺既有出租又有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出租部分的商铺按房产租金收入适用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自用部分的商铺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自用部分计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适用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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