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何为居住权房屋?举个例子,大明平时工作较忙,为照顾年迈的父亲,就专门请了一位叫花花的保姆,老人非常满意花花的悉心照料,老人担心自己离开这个世界后,花花无地方住,就与花花签订了一份居住权协议,后者可终身居住,并到房产机登记了居住权。那么,虽然房屋产权最后还是归大明,但只要花花健在,就一直可以住下去。老人善良的初衷是好的,也有权这么做,但根据民法典、新规的要求,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即使签订了租赁合同也视为无效,居住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让居住权具有优先地位,既不能买卖,也不能出租。当然,设立居住权的情形还不止于以上,比如夫妻离婚后,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还有房屋拥有人给其他人设立居住权,以及把房子变现养老并给自己设立居住权等等。对于租客来说,租房时,首先到房产机关查验一下有无设立居住权,其次请房东书写一份承诺:该房屋未设立居住权,且租赁期间也不会设立居住权,一旦违约,承担赔偿房屋X倍的月租金。
第五,其他受到限制的房屋。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物权法以及新规的要求,受到限制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主要包括未取得房产证、被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违法建筑、房屋已抵押但未告知等等其他情况。以“房屋已抵押未告知”这种出租形式为例,因为很多租客是不知情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呢?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租客房屋已抵押,抵押人应承担给租客造成的损失,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因抵押权实现后对租客造成的损失由租客自己承担。由此,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明确自己责任和义务,特别是租客,若有类似的签字协议,要看清楚到底是什么内容,如果搞不清,宁愿不租类似限制性房屋,以免掉到坑里。
>总结语>随着房价不断增长以及住房观念的转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会选择暂时不买房,或者终身租房。那么,租房市场发展将成为一种趋势。不过,就眼下来看,租客与房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对此,国家也在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建设,其目标就是促进租赁市场长足且健康发展,以保护租客的利益。当然,相关的规章制度虽然已在不断完善,但最重要的还是我们自己要加强这方面的了解和学习,比如以上提到的5类房子,不仅房东不能违规出租,作为租客来讲,也要认真识别,以预防给自己带来身心困扰或者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该文正好对你有用,欢迎点赞、收藏和转发,有什么启发也可留言交流。学习房产知识,欢迎关注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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