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市武宁县,30余亩临湖“好地”,因两份同一文号、同一天印发,却有着不同开发指标的立项批复,被搁置11年。
自“孪生”批复引发争议后,尽管当地职能部门一再发函认定,却依然让开发问题悬而难决,当年拍卖地块究竟该遵循哪一种指标仍存争议。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孪生”文件如何认定,不能因时间久远、机构改革等理由作为托辞,涉事企业在与相应部门沟通、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应该积极主动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文/图采访人员吴强
涉事地块
30亩开发用地搁置11年
武宁县凤凰山路的“湖岸花城小区”,坐落在武宁城区柘林湖畔,风景如画。
然而,在林立的居民楼中被空出一角,留有大片空地,紧邻居民楼的大部分区域都被用来种菜务农。
“湖畔这么一块好地,整整荒废了十多年无法开发。”九江市东宝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宝公司”)负责人陈远东面对这块荒地非常焦急,当年遗留在场地内的建筑设备早已锈迹斑斑。
东宝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拍得这块地已经有些年头,陈远东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2004年8月27日,东宝公司出资2500万元取得位于湖滨路中段南侧83333.33平方米(约125亩)商居用地。
合同签订后,东宝公司根据政府要求编制了“湖岸花城小区详细规划方案文本”,于2005年10月20日报送武宁县政府,获得了《关于武宁县东宝湖滨城市花园居住小区详细规划的批复》(武府字<2005>号18号)和武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市东宝发展有限公司东宝湖滨城市花园居住小区项目立项的批复》(武计字<2005>101号)。
“我们按照批准的规划分四期开发,一至三期顺利竣工交付,到了第四期却出现了问题。”陈远东说,2009年,“湖岸花城”项目第四期启动,东宝公司向武宁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开工,没想到报建的相关材料却遭窗口工作人员拒绝,原因是第四期项目存问题,不予受理。
由此开始,湖岸花城小区第四期30余亩的开发用地一直被搁置,11年未能动工。
用地指标差异成报建“拦路虎”
12月9日,新法制报采访人员在湖岸花城小区看到,该小区一至三期早已售罄,虽然开发商已无房可卖,但湖岸花城销售中心仍设立在沿街商铺。
在销售中心大厅,按照武宁县房管局要求公示的湖岸花城小区规划条件和经济指标,仍摆在项目沙盘旁的醒目位置,公示牌显示:项目用地面积8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47100平方米,建筑密度28.5%,容积率1.77,绿化率35%。
“第四期用地报建未受理,问题就出在这些指标参数上。”陈远东称,在报建被拒后,东宝公司向国土部门咨询后得知,根据原武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意项目立项的(武计字[2005]101号)批复文件,第四期应按项目用地面积96490平方米、建设面积147100平方米、容积率1.52的参数施工。
让陈远东感到奇怪的是,国土部门依据的那份“武计字[2005]101号”的批复文件,东宝公司也曾收到过。
容积率是一个小区每户住房面积含公摊的总面积除以小区的占地面积得到的比值,容积率越高意味着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能够建设更多的住房,由于湖岸花城小区前三期开发都是按照容积率1.77建设的,如果容积率降低至1.52,或导致第四期的用地面积从20000多平方米缩减至1000多平方米。
容积率也成为了陈远东担心的问题,“如果第四期可用建设面积只剩1000多平方米,这1亩多地连一栋七层的住宅楼都建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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