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鹏认为,在出现两份文号相同、内容不同的《武计字[2005]101号》文件问题上,武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能以时间久远、机构改革等理由作为托辞。
高鹏表示,政府机关发布文件前,都有一整套规范的流程,如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签批等手续,最后按上述流程确定的决议以形成最终的文件。
【 湖岸|“孪生”批复引发的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高鹏建议,东宝公司在与相应部门沟通、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应该积极主动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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