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治声音」二手房买卖风险防控,这些事情要注意

主讲律师

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

丘俊波律师

我们普遍有一种传统心理,觉得有房才有家,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小窝,哪怕再小也能感觉踏实。近年来,随着房价飙升,买二手房是很多年轻人的选择,但是有的人买二手房却带来了一堆烦心事。那么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一起来了解下。

由于二手房买卖从签订合同到最后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筹款或者申请贷款),在房价大幅波动的背景下,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因自身利益而反悔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引发了诸多纠纷和诉讼。

那么我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房屋|「法治声音」二手房买卖风险防控,这些事情要注意

案例

2019年11月7日,张某购买李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的价格为145万元,张某签约当日交3万元定金;2019年11月14日前付142万元。李某保证房子权属清楚,如果房子有抵押贷款,在办理产权证过户前,李某必须还清贷款,注销抵押。违约责任约定为任何一方逾期10天不履约的视为违约,张某违约,定金不退,并按房屋总价10%赔偿;李某违约呢,双倍返还定金,并按房屋总价10%赔偿。合同备注,房屋抵押给了赵五。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房子大幅度跌价,张某要求李某先注销房屋上的抵押再付款,李某不同意,2019年11月14日,张某未支付142万元房款。双方产生争议。2019年11月28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6万元。诉讼期间,李某将房屋低价转让他人,并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张某主张:李某没有按照其要求先行注销抵押登记,至今已逾期超过10天,视为根本违约。

李某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合同对于注销抵押的时间没有约定,所以他没有违约,是张某违约。张某应在2019年11月14日前付款,但因为房价下跌,张某没有付款。只要张某按约付款,他肯定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将抵押权注销的。另,李某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要求张某承担违约金14.5万元,其中已经支付的定金3万元不予退还,还需支付11.5万元。理由是张某没有按约定付款,根本违约,导致李某不得不低价转让房屋,造成了房屋差额损失。

张某辩称:是李某没有及时注销抵押违约了,并且在诉讼期间合同还没解除的情况下,李某把房子都卖了,张某不付款是行使的不安抗辩权。

这个案子张某起诉后李某又反诉了,

最终的结果怎样?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签约,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张某要求先注销抵押再付款没有合同依据。李某在合同履行中没有违约,所以,张某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但因房屋已经卖给其他人了,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故判决合同解除。张某无法定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违约,李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是,李某在合同还没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房屋另行出售,也存在违约。综合全部情况,合同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李某主张违约金。故,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酌定张某赔付违约金5万元。

房屋|「法治声音」二手房买卖风险防控,这些事情要注意

图源:网络

简单来说就是张某因为房价下跌不肯付款,违约在先。李某因为张某违约要解除合同,还没等到合同被依法解除,把房子卖了,亦构成了违约。之前看过购房者买到凶宅的情况,那这样可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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