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明年起,房屋出租统统按“新规”办,差别大,房东、租房人需留意

房子,作为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先后提出了“房住不炒”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政策,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根据最新统计信息显示,虽然个别城市房价还有小幅上涨,但整体上趋于平稳,涨跌幅都不太明显。从近期一系列城市相继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措施看,国家仍旧在朝着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方向、实现人人住有所居而继续努力。


居住权|明年起,房屋出租统统按“新规”办,差别大,房东、租房人需留意


房屋租赁,作为房地产市场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样也在衡量着市场的健康程度,比如租售比,同时也与亿万人的居住问题相关。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租房人数已超过2亿,占城镇人口近1/4,健康稳定的租赁市场关系到人们的幸福指数,而清晰可靠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居住权”的基础。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新规中,关于房屋租赁方面进行了新的约定,与此同时,现行租房法律依据《合同法》随即废止。从租赁新规的内容看,相较于《合同法》体现出较大差别,涉及到我们常常遇到的房屋租售、转租等,特别是居住权、租房人优先购买权限制等制度的创新设立等等,这些都与我们租房人和出租人利益息息相关。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房屋出租规定。


居住权|明年起,房屋出租统统按“新规”办,差别大,房东、租房人需留意


>第一,房屋租赁期满后,租房人享有优先租赁权。>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很多人之所以咬牙买房,除了可能在享有的学区、资产增值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方面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始终有一种居无定所的感觉,总认为房东随时可能赶自己走。但从明年1月1日起,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房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当然,这里不是说合同期满后房东不可以涨房租啥的,比如房东根据市场情况,计划统一涨200元/月,公开向市场放租,如果原租房人还愿意继续承租,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优先给他续租,而不得再租给别人。所以,只要租房人愿意继续按照市场水平租房,房子就可以一直租下去,除非房东收回房屋不再对外出租。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租房人不愿按照市场水平租房,这种优先权自然也就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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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二是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当房屋被设立居住权以后,即使租房人与出租人签订了租房合同,仍然视为无效。为了预防类似风险,租房人可到登记机关去查验该房屋是否有设立居住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即便如此,为以防万一,建议租房人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让房东写一份承诺书,注明该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在租赁期间也不得设立居住权,否则承担具体数额的违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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