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思路 物业公司经营管理( 八 )


4.3.5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基本处置完成后,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避免不良社会影响及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损害 。由发生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告,报告包括事故及紧急情况的发生、报告、处置经过,原因和造成影响的初步分析,以及后续处理措施等内容,报告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设法掩盖真相 。
4.3.6公司安委会认定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责任后,由公司安委会出具具体的处理决定,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善后,并将整改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予以跟踪 。
4.4处罚
4.4.1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各管理工程虽未发生责任事故,但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有不合格项,公司安委会发现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主要是工程经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50元,经处罚后同一问题未能有效改进,经复查后仍未能解决的,追加处罚100元,再经复查不合格的,追加处罚500元,并予以降薪、降职或解职处理 。
4.4.2对分公司一级的相关责任人(主要是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三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300元;同一管理工程累计出现三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每次拟定为500元;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降薪或降职处理;所属管理工程同一年度内累计出现十次被经济处罚,将对分公司级责任人予以降职或解职处理 。
4.4.3对事故的处罚
A、分公司及所属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的,由公司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其当季度奖金 。
B、分公司及所属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的,由公司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其当年度全部奖金 。
C、分公司及所属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及其以上的,由公司对责任人予以停职、降职或辞退处分 。
4.5奖励
4.5.1年度安全指标安全奖励 。
A、年度安全指标奖励发放范围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公司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兼任管理工程的工程经理发放)、分公司安全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分公司兼职安全员)、各管理工程工程经理 。
B、年度安全指标奖励发放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司整体突破建设集团与公司所签《安全责任书》中年度安全指标(以集团认定为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则全公司年度安全指标奖励不予发放 。凡发生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管理工程,均视为年度安全指标未能实现,故该管理工程年度安全指标奖励不予发放 。该管理工程所属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公司安全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减额发放(减额比例见附件),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损失程度研究决定 。管理工程的相关方(主要是服务外包单位)发生事故的,将由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作出分析后,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一票否决”或减额发放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损失较大的,将由公司安委会另行研究处理或处罚 。
C、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公司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年度安全指标奖励标准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分公司安全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年度安全指标奖励标准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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