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保三者不保车损 车保里第三者指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 。”
【只保三者不保车损 车保里第三者指什么】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 。”
一、什么是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第三者”?
中国保监会于2000年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监发【2000】102号)规定:“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中保协条款【2007】1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该款同时将“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列为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本车驾驶人同样不受商业三责险的保险保障 。
通过阅读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第三者是除车上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外的人 。
驾驶员下列情形不属于“第三者”的情形:
1、驾驶人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因过错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害,其操作行为本身是损害产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不因驾驶人物理位置的变化而变化,即不论驾驶人于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都无法改变其自身的行为是事故发生原因的事实 。机动车驾驶人因本人的过错行为造成自身损害,他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 。即同一法律主体不能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驾驶人不得基于自身侵权行为造成自身利益损害而要求自己的保险人赔偿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鲁民申6598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责任主体,第三者是权利主体,二者相互对立,同一主体在同一责任保险中不能既是被保险人又是第三者 。案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无论是否应对第三者负赔偿责任,其致害方的角色不变,都应与被保险人一并处于第三者的对立面 。刘存贵系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地位相当于被保险人,原则上不是第三者 。根据侵权责任基本原理,任何危险作业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构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受害人 。驾驶人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因过错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害,其操作行为本身是损害产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不因驾驶人物理位置的变化而变化,即不论驾驶人于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都无法改变其自身的行为是事故发生原因的事实 。机动车驾驶人因本人的过错行为造成自身损害,他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 。即同一法律主体不能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驾驶人不得基于自身侵权行为造成自身利益损害而要求自己的保险人赔偿 。齐春财申请再审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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