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五 )


(一)抵押物所在街道、楼牌号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因市政规划等原因需要拆迁的;
(三)抵押物出现重大问题或者贬值等情况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六条 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
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 , 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
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 , 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 , 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积金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 以往文件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23日起施行 , 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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