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休合法吗,午休计入工作时间吗,加班工资怎么算?( 二 )



03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 ,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04
如何认定员工是否“加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 ,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 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在实际案例中 , 符合“用人单位安排”“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情形的 , 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制定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任务 , 员工主动加班完成自己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
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合法的加班审批流程 , 评估后再确定是否需要加班 , 避免支付不必要的加班费 。
从HR角度来讲 , 在实操中 , 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 强制安排劳动者加班 , 职工可以拒绝
② 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属于无效
③ 加班未审批也可以认定加班
④ 包薪制无法避免支付加班费
⑤ 未经协商一致增加工作量 , 员工可拒绝


05
这5种情况不能认定员工加班


这5种情况 , 在司法实践中 , 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加班 。
排除一出差途中时间
加班并不能简单地以规定工作时间外作为认定标准 , 还必须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作支持 。
在司法实践中 , 一般也是将劳动者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排除在加班之外 。
当然这也要结合具体情况 , 如押钞员在出差途中提供劳动且不能休息的话 , 当然也应当认定为加班 。
排除二值班时间
加班与值班都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 , 也都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 , 但是工作性质不同 , 职工所分别享受的待遇也是有区别的 。
加班工资有法定标准 。值班报酬是协商的 。
用人单位应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 而值班待遇并无法定的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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