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前妻孩子继承遗产的办法 再婚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和继承

本案是一起家庭关系时间跨度大,涉及二婚、夫妻共有财产、法定继承人身份确认等具有普遍性法律问题的析产与继承相互交织的房产继承案件 。本案的被继承人在1964年之前有过一次婚姻,且生育有一子,后离婚,婚生子随前妻改嫁,其与本案原告结婚共居至逝世,期间婚生一子一女,原告现年80岁高龄,请求分割继承案涉房产,案涉继承人有婚生子女二人,亡夫前婚生子一人 。
在本案中,厘清案涉房产的产权、案涉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并疏导老人的思想意识、调和各法定继承人的意见和方案成为本案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本案的调解过程,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知识储备与技巧运用,包括法律、心理、伦理等各方面;同时,通过本案的顺利调解,定分止争、息诉结案、案结事了,促进了各方当事人对于法律的学习和理解,以及对于心理和情理的建设与明晰,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了四个家庭的和睦,更是为原告在80岁后的晚年生活创造了一个和谐的友善与安居生活环境,而且拉近了兄弟亲情 。
析产与继承案件,不是一个家庭的事,往往涉及多个家庭 。该类案件所涉案情及相关问题,在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尤其随着时下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此类复杂析产、继承案件也将会长期存在,值得在诉源治理等方面全方位研究与思考 。
【案情简介】
本案的原告是李某某,1938年出生,诉讼时年过80岁,除了腿脚有点不好外,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都很好,亲自到庭参加诉前调解,自述有保姆照顾起居,两位子女都很孝顺,并亲自书写了一份关于亡夫张某某名下房产的分配说明,大意是该案涉房产由其本人继承,百年后由两子女平均分配,为家庭和睦,不得争议,提交给调解庭,意欲根据自书的房产分配说明进行案涉房产的分割与继承 。
本案的原告李某某与被继承人张某某于1964年02月结婚,提供了结婚证,一直共同生活到被继承人去世 。李某某与张某某二人生育有一子张男、一女张女,即本案被告 。起诉书与一般起诉书基本雷同,但是调解员发现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存在疑点 。经询问,原告自述该起诉状是请人代书,期间修改过两次后提交立案,二子女为如何分配继承提出过意见,二子女现表示自愿接受母亲的继承安排 。
在调解期间,经调查得知原告与被继承人婚后生活多年以后发现被继承人多年间向一个账户汇款,得知被继承人此前有过一次婚姻,与其前妻孙某某生育有一子张生,并根据约定向其前妻汇款支付张生的抚养费 。被继承人生前找到了张生,并让张生与李某某及其二子女相认,且因病住院期间,张生多次来照护 。
【避免前妻孩子继承遗产的办法 再婚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和继承】本案涉及的待析产、继承的房产系原告与被继承人于1998年06月预付购房款,1999年10月签署《北京某大厦售房契约》,2001年02月领取《房屋产权证》,确是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22号楼,本案争议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张某某于2017年05月去世,其生前未留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继承发生时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是本案原告和二被告,还应有张生 。
原告李某某最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22号楼房产 。经释明各方诉讼权利与义务、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原被告共同决定追加张生参与到本案的房产继承处理,且原告依法变更了诉讼请求 。
【调解经过及结果】
特邀调解员张华东接到该法定继承案件的北京朝阳法院指派调解工作后,详细研读案件的民事起诉状、预交的涉案证据,以及立案时法官备注的双方当事人无实质争议等案情,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本案争议完全符合调解的基础条件,表面看案件材料与法律关系也相对简单,就根据预设的工作计划与流程,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核对信息并提示举证和到庭注意事项,通知原被告双方准备好证据材料原件,安排调解庭,预约双方择日到庭核对身份与证据,进行当面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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