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六 )



9.5附桥跨越
在城镇燃气敷设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是管道安装的最经济的一种方式 。
9.5.1适合条件
①输送燃气的压力≤0 。 4MPa
②敷设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③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 焊缝100%射线照探伤
④不影响通航
⑤管道应考虑温差变化的补偿
⑥管道应有高质量的外防腐
⑦支承等应选用钢质材料
9.5.2敷设方式:
9.5.2.1桥面的人行道位置

按规划给定的燃气位置 , 并符合几道 , 平行敷设的相关要求 , (如有通读线、电力线、水管线等) 。 燃气管道应敷设在管槽内 , 顶上用活动盖板 。 安装时应同桥梁等部门协商 , 施工时应有桥梁部门人员参加 。
9.5.2.2管桥跨越:
在桥护栏外架空敷设 , 用支承等固定桥墩式桥面上 , 详见附桥跨越示意图 。
在安装时应注意:a)两端的基础设置
b)温差补偿的安装
c)管道的跨度不应超过管道允许的长度 , 可用公式计算 , 也可按下列推荐长度选择 , φ57×3.5 为4.9m;φ89×4 为6.6m;φ108×4 为7.5m;φ159×5 为9.7;φ219×6 为12m 。
附桥敷设在实践中证明是安全的 , 在南京、广州、四川均采用 。 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是不允许 , 经多方协商达成一致 , 只允许0.4MPa , 因此GB50028-2006的规范中 , 附桥敷设的最高压力只允许中压A级 。
10 停气连头碰口
城镇燃气在城区管网改造中或在城区发展新用户 , 或在已建管道中与新建管道的连接 , 那么就需要对原有管道停气 , 放空 , 然后动火焊接 。 在长输管道停气连头必须将原管道的天然气放空后用氮气进行置换 , 置换合格后才允许新、旧管线进行连接碰口 。 而在城镇燃气管道的停气连头碰口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技术规定》CJJ51-2006的要求 , 动火采用二种方法 , 一种就是把原有管道中的天然气放空后用氮气置换 , 要求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 , 每次间隔为5min , 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甲烷爆炸下限是50% , 下限20%就是1%以下的燃气浓度)为合格 , 方可动火作业 。 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带火作业 , 其方法要求1)新、旧管线动火时应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2)带气动火作业时 , 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 , 其压力宜控制在300Pa~800Pa , 应有专人监控压力;3)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 , 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将其扑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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