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广西藤县:员工在微信群发布售房信息,开发商对此不予认可?中介佣金该找谁要?

藤县|广西藤县:员工在微信群发布售房信息,开发商对此不予认可?中介佣金该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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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广西藤县:员工在微信群发布售房信息,开发商对此不予认可?中介佣金该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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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微信群发布售房信息 , 开发商对此不予认可
房屋成交后 , 中介佣金该找谁要?

藤县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黄霞在微信群里发布公司开发的小区房屋的位置图、户型图、价格及佣金等信息 。 藤县一家中介公司的员工邓美看到后 , 向客户介绍该小区 , 最后顺利签购 , 但房地产公司迟迟未支付佣金给中介公司 。 中介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索款 。 庭上 , 房地产公司称员工黄霞发布的售房信息没有经过审核 , 公司不予认可 。 中介公司究竟该向谁追讨中介费?近日 , 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时给出了答案 。
开发商员工发布售房信息
2017年6月28日 , 藤县一家中介公司取得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为房地产销售代理、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 营业期限40年 。
2020年11月18日 , 在藤县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屋销售业务的黄霞在微信群内发布了该公司开发的藤县某小区3套特价房的位置图、户型图 , 并标明这3套房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3700元至3800元 , 每套中介佣金为3万元 。
中介公司的员工邓美获知上述房屋信息后 , 通过微信向客户全林介绍该商品房信息 , 并由邓美的同事徐楠带全林的妻子去看房 。
此后一段时间内 , 邓美与全林多次通过微信聊天 , 介绍他看房并申请优惠 。 全林要求邓美提供置业方案 , 想购买该小区刚入路口转弯处的商品房 , 邓美表示继续推进促成交易 。
2021年1月29日至31日 , 邓美通过微信与黄霞交流 , 让黄霞把该小区剩下的房源和价格信息给她 。 黄霞便将该小区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共14套房房号、价格及置业方案发给邓美 , 并问邓美何时带人来看房 , 房价95折 。 邓美问黄霞需要怎样报备 。 黄霞告知邓美跟好客户就可以了 , 没有向房地产公司报备每套房屋佣金报酬等相关事宜 。
此后 , 徐楠带全林到该小区看现房 , 并在销售部进行接待 。
2021年年2月3日 , 全林正式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购买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 , 单价为5222元/平方米 , 总价款145万元 。 房地产公司与全林签订合同后 , 把售房奖励给了黄霞 。

开发商未支付佣金被起诉
中介公司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客户全林购房中介佣金2万元 , 被房地产公司拒绝 。 中介公司诉至藤县人民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中介佣金2万元 。
藤县法院依法追加黄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房地产公司辩称 , 中介公司与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 公司与中介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 也未授权或委托中介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 其员工黄霞在微信群发布的信息内容没有经过公司审核认可 , 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 公司不予认可 。 客户全林与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由中介公司促成 。 客户全林或其妻自行到公司售楼部看房 , 是售楼部人员与全林对接 。 公司完成与客户的交易根本不需要中介公司促成 。
“我发布信息未经公司批准 , 发布内容不完整 , 也没有发布过本案客户成交商品房佣金的信息 。 我只对3套特价房约定中介佣金 , 但对客户全林购买的商品房没有约定佣金 。 邓美只是向我咨询过全林购买的房屋 。 全林与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由中介促成 。 ”黄霞称 , 全林或其妻多次自行到销楼部看房 , 售楼部人员多次与他们对接 , 实际上是公司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 , 而不是中介提供交易机会促成或媒介服务促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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