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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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


案例:?陈某向张某借款 , 陈某与张某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 , 并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 陈某将房本交给张某 , 未办理抵押登记 , 张某是否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
答案:未登记 , 抵押权未设立 , 张某不能取得该房屋抵押权 。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 ,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释法: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原则 , 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 陈某与张某虽然签订了合同 , 但未进行登记 , 抵押权未设立 , 张某不能取得该房产的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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