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业主封阳台被物业起诉,法院判恢复原状

购房置业|业主封阳台被物业起诉,法院判恢复原状

事件背景:近日 , 成都一高端小区物业发出的一纸告示 , 在网络引发热议 。 物业公司在告示中称 , 物业起诉一位业主封自家阳台 , 获得法院支持 。 现该业主被法院要求限期拆除 。
根据新闻报道 , 该业主高某 , 之前以200余万元购买了此小区一套110余平方米的住宅 。
因为其住宅靠近马路 , 为了隔音 , 高某决定在装修房屋时把阳台一起封上 。 但此时物业公司告知高某 , 不能封闭阳台 , 如果要封闭阳台 , 需要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进行投票表决 。 高某认为阳台属于自己的私人专有领域 , 不属于公共领域 , 物业公司和其他小区业主无权决定他自己家是否封闭阳台 。 高某封闭了自己的阳台之后 , 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观点:法院审理过程中 , 物业提供了一份业主购房时签订的《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下称《规约》) , 其中明确规定:业主原则上不得封闭阳台 。 如需封闭阳台 , 需经全体业主的表决才可以 , 具体规则明确全体业主应该是面积和户数均需达到“两个2/3”(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总面积2/3 , 业主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 , 并按表决通过的统一方案实施 。 据此 , 物业和业主就是否封阳台有自我约束的约定 。
【购房置业|业主封阳台被物业起诉,法院判恢复原状】
另外 , 法院还认为“限制业主封闭阳台是要求业主在法律范围内合法行使权利 , 这并不是对业主自身物权的一种限制 , 且(限制业主封闭阳台)有利于维护小区环境美观以及小区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 。 ”因此 , 法院判决业主败诉 。
律师意见:一是上述法律争议不能简单地按照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进行划分 。 因为阳台的位置有其特殊情况 , 其对外具有景观价值 , 对内具有的业主自身的实用价值 ,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 , 不能简单的用专有与否进行判断 。
二是对于部分高端小区 , 阳台本身也属于最开始的楼宇设计美化的一部分 , 擅自封装 , 没有统一的封装阳台方案 , 必然会使得房屋价值受损 , 且一损俱损 。
三是主张物业前期与业主签署的《规约》属于格式条款的主张并不能得到认可 , 因为上述封装阳台的条款不是限制性义务 , 更多的是权利行使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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