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入狱留下房产被拍卖 “妻子”的优先购买权该如何保障?

|“丈夫”欠债入狱留下房产被拍卖 “妻子”的优先购买权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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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深圳市的徐女士对镜头崩溃大哭 , 悲愤交加地说:“我没欠任何债务 , 法院要拍卖我的房产” 。 而她的遭遇也引发了众多网友讨论 。 那为何女子没有欠债务房子去要被拍卖呢?究竟是拍错房屋 , 还是另有隐情?这事还得从15年前说起 。
徐女士和戴先生经过朋友介绍相识 , 互生好感的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 随后两人开始同居 。 虽然没有领结婚证 , 但是两人就像夫妻一般生活在一起 。 没几年 , 两人的孩子出生 。 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 2008年 , 两人约定以各出一半钱各占50%的产权花75万元买下深化商业大厦一套2室1厅的房子 。 随后一家三口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 然而 , 刚过去两年 , 这美好的生活被打破 。

 2010年12月 , 戴先生因卷入到一起经济纠纷的案件中 , 被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 。 期间 , 两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孩子跟随母亲生活 , 两人和平分手 。 徐女士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 。 谁承想因为戴先生有债务在身 , 2016年开始 , 法院对还在狱中服刑的戴先生拥有50%房子的产权进行拍卖 。 经过多次流拍后 , 直到2019年 , 万先生以86万中标 。
万先生中标后 , 直接拿着资料上门找徐女士 , 只说他拍得了50%的房产 , 如果徐女士想保全房屋 , 他按市场价160万卖给她 。 然后留下一个电话 , 没有协商就走了 。 随后便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 , 要求依法分割他和徐女士共有的这套房屋并支付房租 。
从法律上看 , 徐女士和万先生双方分割的房产不是转让性质 , 所以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 , 应当对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最终 , 法院终审判决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 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

 那么 ,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 , 如何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 是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 无论当事人自主交易还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拍卖程序中 , 都应当受到保护 , 不能随意剥夺 。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是向社会公开公布的 , 是向不特定人群发出普遍的要约邀请 , 但也应不排除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拍卖公告 , 参加竞买以便行使优先购买权 。 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 积极参与对该拍卖物的拍卖活动 , 正确行使优先购买权 , 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丈夫”欠债入狱留下房产被拍卖 “妻子”的优先购买权该如何保障?】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期间行权 , 即如果是优先购买权人 , 则在出价阶段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 。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 , 展示为优1 , 优2 , 优3 , 其中优1权利最高 , 依次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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