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是否就代表房子已经是你的了?

text":"我的一个案件:大美想要在S区长久居住生活欲购买一套房产 , 经人介绍与小王达成协议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合同约定大美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小王后 , 房屋产权变归大美所有 。 但因房产不符合交易条件短时间内无法进行房产过户 , 大美遂提出要求要对房屋买卖合同就行公证 , 公证后付房款 , 随后双方来到公证处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 , 大美放心的将房款支付后小王 , 好景不长该地段房价猛涨 , 该房屋符合过户条件后小王又将该房子卖给丽丽 , 并办理了过户 , 丽丽要求大美腾退房屋 , 大美诉至法院要求获得房屋产权 。
【平谷|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是否就代表房子已经是你的了?】大美并不能基于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获得房屋所有权 , 本案案涉房屋属于不动产 ,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依法登记 , 若未经登记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同时 ,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公证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故即使公证书已经载明房屋产权归大美所有 , 但大美未同小王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况下 , 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 。 因丽丽和小王共同办理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 , 如丽丽是善意相对人并已经支付房屋对价的情况下 , 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 (有问题请留言13720012788 @163 .com)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