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房地产知识——新建商品房销售相关制度政策( 二 )


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一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等于3%以内(含3%)的 , 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 , 买受人有权退房 。 买受人退房的 , 房地产开发企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 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 买收人不退房的 ,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部分房价款有买受人补足 ,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 产权归买受人 。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 , 设计建筑商品房 。 商品房销售后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 设计 。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 , 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 , 户型 , 空间尺寸 , 朝向变化 , 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 , 书面通知买受人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 , 视同接受规划 , 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 , 买受人有权退房 , 买受人退房的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以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 ,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 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 , 予以修复 。
质量缺陷 ,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的约定 。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 勘察 , 设计 , 施工 , 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 保修范围 ,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 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的存续期;一 ,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说明年限内承担保修;二 , 屋面防水3年(竣工多年后房屋售出的 ,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已不足3年的 , 适用此款);三 , 墙面 , 厨房和卫生间 , 地下室 , 管道渗漏1年;五 , 有地面空鼓开裂 , 大面积起砂1年;六 , 门窗翘裂 , 五金件损坏1年;七 , 管道堵塞2个月:八 , 供热 , 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九 , 卫生洁具1年;十 , 灯具 , 电器开关六个月 。 其他部位 , 部件的保修期限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 , 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 , 性能 , 标准等做出说明 , 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 , 开发商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 , 购房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 , 需延期交付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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