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100万租办公场地,事后发现面积少了120㎡,房东:去法院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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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 一家公司租了个办公场地 , 一共有3个房间 , 总面积有725.3㎡ , 可是 , 在交了100万租金和10万物业费后 , 他们却发现了不对劲 。 物业给他们提供了3个房间的面积 , 他们一相加 , 发现竟然只有604.42㎡ , 足足少了120.88平方米 , 这也就意味着 , 他们1年多交了18万多 , 这是怎么回事?

施女士是公司的行政 , 通过和物业核实 , 确认房屋产权登记 , 确实是604.42平方米 , 这样算下来 , 他们1年的费用中 , 物业费多收了17406.7元 , 租金多收了167660.56元 。 一般租房都会看对方的产权信息的 , 难道施女士他们当时没看吗?
对此施女士表示 , 他们曾3次提出看产权信息 , 可是都被对方给拒绝了 。 不给租客看产权信息 , 难道是有什么猫腻吗?

第一次 , 是在签合同的时候 , 对方表示 , 房产证信息不能对外看的 , 以此拒绝了施女士 。
第二次 , 施女士公司地址要搬过来 , 要办理工商转移、工商注册 , 需要用到房产信息 , 对方表示他们可以直接帮忙办理 , 让施女士不用担心 。

第三次 , 去年底需要新注册公司 , 又要用到房产信息 , 对方还是不给 , 并声称可以免费帮她代办 。
从这3次对方的表现来看 , 确实非常可疑 , 既出力又出钱 , 反正就是不给看房产信息 , 他们是真的如此热情 , 还是别有居心?

现在得知面积对不上后 , 施女士也是对此产生了严重怀疑 , 记者陪同施女士找到了“中美浙商”公司 , 可没想到 , 当记者和施女士刚走进去 , 对方看到记者后 , 瞬间激动起来 , 连推带拉的把记者轰了出去 。
记者出示了记者证后 , 对方还是不搭理 , 态度十分恶劣 , 对于虚报面积的问题 , 负责人也没有正面回答 , 只是一个劲地让施女士去找法院 。

随后施女士又透漏了一个细节 , 当时签合同时 , 甲方那一栏写的是一位陈女士的名字 , 并不是“中美浙商” 。 但是这位陈女士到底是谁 , 他们从没见过 , 至于为何要签个人 , 对方是为了避税 。
施女士表示 , 他们公司现在只想解除合同 , 并要求对方退还多收费用 。

这家“中美浙商”口口声声说让施女士找法院 , 难道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了吗?在签订合同时 , 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 前后3次都不给看房产信息 , 其实就是心虚 , 既然是出租房子 , 却连房产信息都不能提供 , 明显别有居心 。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施女士的公司与他签订的合同 , 约定面积为725.3㎡ , 实际却少了120.88㎡ , 面积相差巨大 , 结合事后物业给出的面积604.42㎡(确定是产权面积) , 再加上3次不给看房产信息的行为 , 判定对方存在故意欺诈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所以双方所签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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