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以案说法:只有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能继承和出售( 二 )



符合下列三种情形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确认居住权的 。
第1种需要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 , 以合同的方式约定好居住期限等条件 。
第2种则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在遗嘱中指定将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 , 让自己指定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终身居住 , 被指定人才能进行申请 。 如果没有房产的继承权 , 遗嘱中也没有提及居住权 , 则个人无法申请 。
经法院核实 , 小杨并未登记过房屋居住权 , 老杨夫妇暂未立下遗嘱 , 所以其父母的行为并不违法 , 法院驳回了小杨的所有诉求 。
那么如果是老杨夫妇给自己申请了居住权 , 然后将房子卖了 。 待他们百年之后 , 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给小杨呢?

答案是:不可以 。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人而设 , 具有人身专属性 。 出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 , 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 , 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 , 一旦权利人死亡 , 居住权便消失 。
所以即使小杨的父母有房屋的居住权 , 并且在遗嘱中提到将居住权转移给他 , 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 法律不予支持 。
中国人自古以来对房子就有一种特殊的执念 , 房子不仅是家的象征 , 更是人们对稳定生活的渴望 , 申请登记居住权是无偿的 , 也不像租房有最高20年的期限限制 ,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人们实现“以房养老”安享晚年的目的 。
但事物都有两面性 , 目前居住权还需完善更多细节性规定 , 比如房屋所有权下是否会能查看到居住权 , 管理系统之间是否存在传达和查询的漏洞等等 , 只有解决了所有弊端 , 才能让人们对房子更有安全感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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